1.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
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
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
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