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彭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意见、办法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参与相关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协调、指导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以及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收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拟订相关推进措施;负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产业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申报、政策落实等工作。
五、负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本系统新经济重大项目的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资源环境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九、牵头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统筹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和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需求建议,编制相关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三、牵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移民安置政策的落实及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日常管理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实施,监督管理移民资金和移民项目。
十四、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六、拟订农业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七、八楼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3 16:4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