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绩(1742-1785),清诗文家。字其凝(一作其疑),更字秋士,长洲(今苏州)人。
简介
绩一生布衣,绝意科举。家贫,无资礼葬,卖老屋遂了孝节,家具荡然,独携先世遗书二簏,四处流转,居无定所。绩并力于诗,极少作文,偶有所著,即为佳品。诗学孟郊,《
晚晴簃诗汇》称其所作“客情孤冷,取径巉刻”。古文尤有名,陆继辂编《七家文钞》,以之与刘大櫆、张惠言、恽敬、方苞、姚鼐、朱仕秀并论。“其为文纪述简质,法度甚正,气味甚雅,惟篇幅太隘”(刘声木《
桐城文学渊源考》)。著有《秋士先生遗集》六卷,传于世。
彭绩《亡妻龚氏圹铭》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朔,彭绩秋士具舟载其妻龚氏之柩,之吴县九龙坞彭氏墓;翌日葬之。
龚氏讳双林,苏州人,先世安徽人。国子生讳用鏊之次女;处士讳景騤之冢妇。嫁十年,年三十,以疾卒,在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之十二日。
诸姑兄弟哭之,感动邻人。于是彭绩始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期年发数茎白矣。
铭曰:作于宫,息土中。吁嗟乎,龚!
【解读】圹,音矿,墓穴。圹铭,即墓志铭。
彭绩终身未仕,人称“布衣”,其妻龚氏当然也就不可能象贵妇人那样生活,有什么相夫教子获取富贵的“伟绩”、或者身逢大乱,有什么可歌可泣的事迹可言了。但是尽管“贫贱夫妻百事哀”,人生伴侣十年相处,却也颇多令人难以忘怀的的些微小事值得纪念,值得宣扬。文以传情,这就是“圹铭”所记内容的突出特点。
第一段叙述葬事。(35字)只用一个复句,就清清楚楚地交代了时间(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一、初二两天)、人物关系(彭绩、其妻)、事件(具舟载龚氏之柩,之吴县九龙坞葬之彭氏墓)。文中三个“之”字,各自不同。“龚氏之柩”,助词,相当于“的”。“之吴县”,动词,相当于“到”。“葬之”,代词,相当于“她(它)”。仔细阅读思考,不就复习了文言虚词的用法了吗?
第二段叙述身世。(52字)同样以一个复句交代龚氏的籍贯、生父和公爹姓氏名讳,以及家庭身份、地位。文章对尊者和逝者均不直接提名,而称其“讳某某”;对其尊长又冠以“监生”(有功名)或“处士”(未仕)的称呼,都是合乎礼法的。既然是“冢妇”(嫡长子之妇),必然承担家庭主妇的重任,其辛苦劳累可想而知。接着一句说明“享年”不长,仅仅三十即病故,其中包含惋惜深情也就显示出来了。“以疾”二字不能省略,因为古人认为非正常死亡是不吉利的。结尾用补语点明死亡时间,以资纪念,大有必要。以上两段是资料性的文字,简明扼要,具有史家笔法。
第三段发抒感受。(35字)首先写家中长幼“哭之”,并且“感动邻人”,十个字传达对龚氏平时善处大家的赞扬,从侧面烘托,胜过许多直陈话语。再说彭绩自己(此处再度自报姓名,表明对亡妻的尊重)在龚氏离去后的亲身感受:“始知柴米价,持门户”,突出“不能专精读书”,甚至刚刚一年就“发数茎白矣”,使用反面衬托手法,虽就自己一面说亡妻之贤惠,自然看到亡妻的能干。少少许胜多多许。而且悲痛之意,溢于言外。彭绩比龚双林大五岁,九年后(乾隆五十年)去世,年仅四十四,可见龚双林的早亡,给他的打击的确很大。他在“圹铭”中表达的悲痛深情,是由衷之感。
结尾(12字)铭文只有三个分句:“作于宫”,概括从事家务劳动;“息土中”,犹言“入土安息”;“吁嗟乎,龚”是“龚,吁嗟乎”的倒装句式,直呼亲人之姓而长叹息,无比悲痛,感情强烈。
既有亡妻身世生平介绍,又有丧葬过程叙述;并对亡妻为人处事作了准确生动的回顾,还有赞颂的铭文。内容十分丰富,但全文连题目(6 字)只有140个字,言简意赅,精练丰赡,颇有史家笔法的特色,绝非一般言不由衷的“谀墓”之辞。如此文章典范,值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