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彭阳县机构单位
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彭阳县机构单位。
编办领导
主 任:安克仁
副主任: 米彦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体制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县乡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事业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或审批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和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三)协调县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格认可进行审查。
(四)负责审核、办理县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领导干部职数等调整变动事项。
(五)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办理县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新增人员的控编、列编手续。
(六)负责县乡党政群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及各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完成县委、政府、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 彭阳县兴彭路11号政府楼四层
办事指南
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一)签收请示材料。办公室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或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初审签收,并呈主管领导签阅。
(二)提出拟办意见。根据领导批示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
(三)研究审批。按照职责权限,提交办公室主任会议或编委会、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区、市编办审批的事项,及时上报区、市编办审批。
工资基金审批程序
(一)每月20—31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下月工资发放审批表》进行审批。
(二)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下月工资发放审批表》核对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登记工资基金管理台帐。
(三)依据《下月工资发放审批表》审核离退休人员人数及执行情况。
(四)完成季度《工资基金管理台帐汇总及分析》。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填写所领表格的复印件。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从法人(非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3、合格的,由申请单位填写正式表格、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正式报送后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 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做出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
(五)发证
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程序
(一)申请
事业单位申领、填写、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报告书》和其它有关材料。
(二)受理
1、查验年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初审。
2、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对受理的年检申请进行审查。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年检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决定;在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换证
需换发证书的事业单位缴纳证书工本费;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换发或发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内页。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它表格。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 驳回的处理。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
(五)换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
(六)公告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23:24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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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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