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行政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工作人员52名,下设11个股室。
工作职责
彰武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教育局机关现有在职工作人员52名,下设11个股室,负责管理与领导本县所辖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
电化教育和教师教育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各项决定,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类学校的工作,按上级要求制定行政措施和补充规定等。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及全县各中小学
行政管理人员进行选拔、培训、任用、考核、奖惩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
(五)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全县校舍维修计划,确定建筑维修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对所属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
(七)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工作。
(十)负责管理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和学籍管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按有关规定负责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工作。
(十二)根据省、市下达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组织兴办校办产业。负责全县校办工厂(农场)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