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经济是指通过影响力将虚拟资本转化为商业价值,是从无形的概念到有形的资产。影响力经济的核心是概念,是
项目,只要有好的概念,好的项目,要多少钱,有多少钱,多少人拿着钱、拿着投资找不到好的项目,其实是找不到具有好的概念的项目。
项目简介
影响力经济是新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普遍存在于新经济形态和传统经济形态之中,影响力时代虽然已经到来,但影响力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还没有完全成熟,也正是因为如此,才需要对这种新的经济形态有一个及早的认识,等到完全成熟的时候,这一拨就已经过去。我们要用敏锐的眼光和全新的理念关注和审视影响力经济的发展,对影响力经济的发展态势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密切关注影响力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以便更好地和更清醒地认识时代经济发展的规律,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喻国明在分析传媒经济本质时指出,“影响力是一种控制能力”,传播影响力是通过传播过程实现的,是由“吸引注意”和“引起合目的的变化”而构成的。传媒产业的经济本质,体现对于“社会注意力资源”能够“保持在时间上得以延续”,而使其市场价值“丰厚”起来的“把握力、控制力,即影响力”。论者在这里提示我们,是在传媒经济领域谈论影响力,因此首先须弄清“影响力”何以“经济”,也就是为什么,影响力对传媒产业如此关键,使其成为对传媒产业经济本质的揭示,这是理解“影响力经济”这一概念的机枢。
传媒产品具有与一般物质性产品不同的特质,即信息特性、载体特征和其构成方式的独特性,因而,使传媒经济活动在市场上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盈利模式:二次售卖。其原理是产品与服务的分离,即一种产品,参与两个市场,产品市场与广告市场。传媒机构将信息产品传递到尽量多的受众那里,但第一次售卖多数是“负定价”,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经济回报,来自于“将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出售给广告商”的第二次售卖。
显然,受众成了两次售卖的关键环节。在第一次售卖中,受众支付了金钱,还有一个更为稀缺的资源,即时间。人们在观看免费电视节目或免费报纸时,虽然没有支付金钱,但是支付了时间,这是一种对于“排他性选择后的关注”的“隐性收费”。受众在内容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是对于信息的满足。就是这种满足,被传媒作为注意力资源,出售给广告商。而“社会上的注意力资源越有限,凝聚起来的注意力产品的价值就越高”。
传媒在受众那里仅获得注意力还不够,还需要“目标受众的持续不断的凝聚力”,才能形成影响力。由注意力的形成到影响力的实现,需要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要凝聚目标受众,一个是使这一资源保持持续注意。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一次售卖和二次售卖,在受众那里能否对应和多大程度地重合。谁既是传媒产品的持续消费者,又是传媒广告的消费者,用什么办法可以使二者重合,是传媒经营追求的目标。
由此,论者从接触、保持、提升三个环节描述传媒影响力的发生机制,以寻求一次售卖和二次售卖实现最大限度的重合。进而指出,“传媒在市场上的真正价值在于,多大程度上能够持续地凝聚起目标受众,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其所凝聚的那群具有某种社会行动能力的目标受众了解社会、判断社会乃至作出决策、付诸实践的信息来源和资讯解析的支点”。这是论者一再重申的“作为一项产业的市场价值”所在。
传媒的市场价值来源于从受众中所获得的影响力,影响力是从目标受众对传媒产品的持续注意中获得,原因在于传媒产品在市场上形成的“二次售卖”的独特盈利模式,它最根本地取决于传媒产品的信息特性和载体特质及构成方式。这是“影响力经济”作为传媒经济学意涵的基本“逻辑结构”。
影响方面
“影响力”的传媒经济学论域
前面的梳理,比较周延地表述了传媒产业独特的经济规律,或本质。同时,也为“影响力经济”的理论解释,划定了传媒经济学的论域。我们将“影响力经济”这一论题的讨论做一个限定。传媒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双重属性,因而是一种特殊商品。作为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传媒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功能。这些不同的社会功能,都直接体现宣传、经营和公共这三个不同的组织目标之中。
不同的组织目标,传媒需要满足的受众,其角色是不同的,也因此决定了传媒的立场。作为意识形态的传媒,受众是宣传的对象,传媒需要站在统治者立场上。承担舆论引导任务。作为信息产业的传媒,受众是消费者之一,是经由注意力到影响力所最终获得经济收益的载体,传媒这时的立场就是在为受众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而作为稀有公共传播资源受托使用者的传媒,受众是最广大的公众,传媒的立场,就应该是公众的立场。从这个意义讲,传媒经济的立场,就是传媒机构的立场。
在传媒经济学的论域讨论“影响力”,丝毫不会影响我们对传媒有机整体性的理解。在传媒这个矛盾体中,它所赋有的每一种社会功能,都不能被其它功能所替代,都有自己的禀赋,都循着不同的逻辑和规律运动。当我们专注于经济规律和经营目标的时候,组织的其他目标并没有消失,而是始终伴随其中,相互影响和制约。理性的研究者并不会忽略这些因素,而是从传媒经济的角度,更加关注影响制约传媒收益的制度和文化因素。
问题是,传媒经济研究者,作为一名学者,他对传媒经济规律的研究和探索,是“替传媒组织出主意”,还是一种知识生产,的确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具体到“影响力经济”的阐发,研究者确实是针对中国传媒经济的问题意识出发,但所获得的“影响力经济”这一认识,却是对传媒经济独特规律所给出的具有普适性意义的洞见,尽管并不充分。但这是一种知识生产,体现了对未知求索的科学态度。学者们深入实践的学术努力恰好揭示、提醒、推动传媒组织深入认识传媒经济规律,做大做强传媒产业,起到“替传媒组织出主意”的作用,应该认为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学者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体现。至于说由此是否引发传媒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已经超出传媒经济学论域,构成另一个论题。如若沿着这个话题继续讨论,从对话的意义上讲,只要设定共同的前提,传媒经济论者亦不会更不应该狭隘地墨守论域的成规和己见。
焦点在于,论者提到的“具有某种社会行动能力的目标受众”,“以核心受众的社会立场和价值站位来决定传媒的资讯采集、资讯处理和话语表达,实现定制式服务”这一表述。论者在文中力图说明,是因为传媒所特有的“二次售卖”盈利模式,所以只有最大限度地使内容消费者和广告消费者在受众那里实现重合,才是传媒经营的理想境界。这种重合,在传媒影响力发生机制上,有一个提升的环节,我用“过滤”这个词,使具有广告消费能力的人成为内容消费者,这个“具有某种社会行动能力的目标受众”,即是意指具有广告消费能力的目标受众。正如“有效发行”只存在于传媒经济行为中,在传媒政治或文化场域里,不具任何意义,是一个道理。
“影响力”的传媒政治经济学论域
有学者将经济学划分为实证和规范两部分,
实证经济学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这类问题,
规范经济学回答“应该是什么”这类问题。对号入座,“影响力经济”是在传媒经济学论域,探讨传媒经济活动在产品市场的独特规律,讨论的是“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即是属于实证经济学范畴。而“影响力论”发问者针对前者所发出的质问,似乎是在传媒政治经济学论域,来指责“影响力论者”将“非主流人群”“逐出传媒经济的领域”,论辩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应属于规范经济学范畴。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使用的传媒政治经济学,有别于
新古典经济学,而是指以历史变迁、社会整体、道德哲学、社会干预为特征的批判的传媒政治经济学。
如果不考虑论者和问者在不同论域针对“影响力经济”的不对称的论辩,和可能引起的“模糊”与误导,我在某种程度上,认同并激赏问者话锋的锐利,问题的独到,如“单纯追求影响力的社会成本,成为全社会必须为之承受的发展代价”,如“部分社会成员被悬置的发言权利和被剥夺的发言机会的状态,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如“社会成员的被压迫感、被剥夺感如果长期不能以公开文本形式出现,就会转化为一种对抗公开文本的隐藏文本”,如“通过尽可能使非主流群体的表达得到释放,其利益得到关注和保护,从而使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隐藏文本得到消解”等,尽管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传媒经济的范围,需要切换到另一个层面去研究,去启发思考。
显而易见,问者的论说,属于典型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论域,带有宏观思考、历史观察、道德追问和主动实践的学科特征,_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但是,就笔者的理解,这一论辩还是滞留在“应然”而不是“实然”的层面,无法构成对“影响力经济”“是否能够”和“应该怎样”的有效质疑,而被问者一开始就锁定的“影响力论”所具有的“特定倾向性”,仍然属于批判者的先入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