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平行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
征求平行志愿是指在全国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各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符合条件
1、在本科各批次及专科各批次招生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2、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
3、已录取但学校或专业不合意愿,并拟重新填报志愿的的考生,不符合征求平行志愿条件。
参加方式
(1)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同时领取《录取进程表》,以了解整个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各项进程的安排。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由省、市、县(区、市)招办组织进行。考生应在每批录取过程中到市、县(市、区)招办以及所在中学的“公告栏”中了解录取与否,查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情况,以及征求志愿填报的要求等;同时要注意省招办在新闻媒体及各有关信息渠道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
征求时间
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18:59
目录
概述
符合条件
参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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