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证豁免权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制度
律师作证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中,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和掌握委托人的信息,有些信息可能是其他案件所需要的证据,律师负有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如果出于作证的需要将这些信息对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开,这违反了保密义务·为了保障律师的保密义务得到彻底的贯彻,律师享有不作证的义务,而且不因不作证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律师的保密义务与作证是一对矛盾,如果要求律师作证,就有违保密义务,如果律师不能保证保密义务,就得不到委托人的信任,委托人就不敢将所有的信息和材料向委托人披露,律师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和材料,就不能保证正确的处理法律事务和适用法律,直接动摇律师制度·
律师作证豁免权是律师自己的特权,此权利不是来自委托人的委托,而是律师制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我国现行法律法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作证的豁免权,相信未来的律师法为将此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中国的律师制度与世界先进的法治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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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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