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申请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新版证书样式
粤港澳大湾区版
《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 2022年6月24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
不予颁发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人大网.2017-09-12
司法部: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所执业证书.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官网.2009-09-23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2:41
目录
概述
授予条件
申请材料
新版证书样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