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机构,简称“律师机构”。通常称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指受国家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的事业单位。按县、市、市辖区设立。必要时须司法部批准,可以设立专业性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机构互不隶属。
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统一接受当事人的聘请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统一收费。人数多业务量大的律师机构,可以酌情设办公室、接待咨询组、代书组、刑事辩护组、民事代理组、非诉讼事件组、法律顾问组等。律师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