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简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的证书。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证书种类
(一)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效力
A证:全国范围内有效。
B证: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证:应当在其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
证书形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书样图
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样图
旧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样图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1:02
目录
概述
报名条件
证书种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