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化,字文明,号熙寰,生于
北直隶顺天府(今
北京市),
会稽县(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籍。
万历十一年(1583年)进士,累官江西
九江府知府,以
癸巳京察降调。再升至刑部员外郎,以
辛亥京察罢官。万历末(1620年),为群小破例起用,遂依附魏忠贤,极力诋毁
熊廷弼致使其论死,又与给事中
周朝瑞互讦,为刑部尚书
王纪劾罢。次年以癸亥京察削职
天启四年(1624年)冬,忠贤传
中旨再起大理寺右寺丞,献策忠贤以纳廷弼贿罪名处死清流
杨涟等人。六年(1626年)官至工部尚书,以贪得无厌为忠贤所嫌,终因挪用公款事发被罢免。
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钦定逆案,遣戍死。
徐大化,字文明,号熙寰,某年十月十二日出生于
北直隶顺天府(今
北京市),祖籍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会稽县(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贯羽林右卫军籍。
万历七年(1579年)以府学附生身份举顺天府乡试第81名,十一年(1583年)会试第107名,为时任工部主事苏濬的门生。本年殿试二甲第47名,选
庶吉士。十三年(1585年)授
湖广道御史。十五年(1587年)巡按甘肃地区。十六年(1588年)升江西
九江府知府。十九年(1591年),丁外艰。二十一年(1593年)
癸巳京察,被评为不及格。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降补河南汝州判官。二十八年(1600年)升福建连城县知县。郁郁不得志,盘桓山水之间,一切苛繁之政尽数报罢。三十二年(1604年),升大理寺右评事。三十四年(1606年),升刑部主事。三十六年(1608年),升河南司员外郎。三十九年(1611年)
辛亥京察,以“不谨”罢官。
按以往惯例,官员因考绩被免职便不会再被起用,但万历末年,奸臣当道,文选郎陆卿荣将其破例起用。四十八年(1620年),补江西司员外郎。大化结交魏忠贤、刘朝,为谋主。给事中
周朝瑞揭发他的奸邪贪婪,御史张新诏揭穿他的闺房男女隐情,大化因此羞愧灰心。
天启二年(1622年)正月,大化秉承魏忠贤的旨意,大力诋毁
熊廷弼,等熊廷弼入关,又上疏请求迅速杀掉他。大化与周朝瑞互相揭发隐私,尚书
王纪将其弹劾罢免。三年癸亥京察,削职。
天启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624年12月31日),忠贤传
中旨起大理寺右寺丞,大化遂更加与
魏广微朋比为奸,帮助魏忠贤残害清流。上疏荐举
邵辅忠、
姚宗文、陆卿荣、郭巩等十三人,全部被召用。五年六月十七日(1625年7月20日),升左少卿。左佥都御史
杨涟等下狱,大化向魏忠贤献策说:“如果仅仅以移宫案加罪,则没有贪赃的罪可以指斥。假设加纳熊廷弼贿之罪于他,因为封疆事重,那么杀他也有名头了。”魏忠贤十分开心,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东林诸人都没有免祸。八月二十一日(9月22日),升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六年二月二十六日(1626年3月13日),升工部右侍郎。六月初十日(7月3日),升左侍郎。十月十五日(12月3日),以
皇极殿建成升工部尚书,管左侍郎事。大化贪婪而无所顾忌,魏忠贤也因此厌恶他。七年四月十六日(1627年5月30日),以挪移公款事发,被勒令闲居。
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钦定逆案,徐大化以“倾心拥戴,阴行赞导”位列第四等“交结近侍次等”,发配边关而死。
徐大化因为熊廷弼定罪一事与给事中周朝瑞势同水火,必欲致对方于死地,于是将其名字窜入
汪文言案中,与杨涟等人一起逮捕,最后被严刑拷打而死。
阴拱元凶,显为戎首。魏广微始祸,原与密谋;杨涟等惨冤,更多主使。——
韩爌 等《钦定逆案奏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