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44号)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党政
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01〕27号),保留徐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审计相关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根据省审计厅出具的审计工作报告审定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省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助市级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1)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访、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
(3)综合处。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统一管理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4)法规和审理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指南;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5)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6)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和指导全市“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7)财政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定县(市)区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地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金融性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驻市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绩效督查处。制定全市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9)行政事业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10)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1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12)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1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14)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非涉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15)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6)经济责任审计处。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 负责对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7)开发区审计处。负责审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全市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8)重大项目审计处。组织审计县(市)区、市级部门、市属高校院所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19)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指导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协助市级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20)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获得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