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徐州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价格改革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根据授权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
(四) 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五) 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配合省价格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 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上级委托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
(七) 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八) 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 综合调控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承办全市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办政策调研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组织价格听证;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 工农产品价格处(医药价格处)
承办农产品、工业品、医疗服务、药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工业品、医疗服务、药品、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工作。
(四) 服务价格处
承办交通、旅游、电信等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交通、旅游、电信等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监管工作。
(五) 收费管理处
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工作。
(六) 价格成本处
承办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领导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刘宏: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兼管价格执法检查、价格认证、价格监测、组织人事、财务和老干部工作,分管检查分局、认证中心、办公室。
王蔚东:负责农产品、工业品、医疗服务、药品、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分管工农产品价格处(医药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机关党委,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尹富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工会等群团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局长抓好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冯铁英:负责价格综合调控、价格法制、价格研究、价格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交通、旅游、电信等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综合调控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服务价格处和价格成本处(成本监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