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徐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地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承担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林业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水域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七)国土空间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林业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项目选址及规划条件拟订工作。
(九)规划建设处(市政规划建设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跨县(市、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的管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地方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二)地质矿产监管处。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执法监督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违法案件,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十五)综合处(科技处)。开展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归口管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造林绿化管理处(徐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徐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森林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十八)城区工作处。组织开展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工作。
(十九)财务审计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组织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按规定指导和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执法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
1、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程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建设用地实施跟踪检查;
2、纠正违法用地行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3、对无证采矿进行查处;
4、对越界采矿的监督检查处理;
5、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
6、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7、依法及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
1、通过“征收、购置”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储备;
2、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3、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土地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责:
1、初始登记:农用地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国有土地登记;
2、变更登记:权属变更登记、企业改制登记、分割许可证登记、房改房登记、商品房登记、二手房登记、用途变更登记等;
3、他项权利登记:租赁登记、转让登记、抵押登记、临时用地登记等;
4、注销登记:土地证注销、他项权利注销、丢失注销等。
土地矿产市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规划、计划和目标;
2、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活动提供场所;
3、收集、公布、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4、接受国土资源局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
5、代理土地交易,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对土地转让和租赁行为进行鉴证;
6、受托办理土地登记中的事务性、技术性等工作;
7、做好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征用管理处:
主要职责:
1、参与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和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2、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用地预约协议、预收征地费用;
3、负责征地的现场调查、规费测算与征用土地方案编制;
4、受局委托负责征地批后的组织与实施,具体代拟政府征用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签订征地协议与征地费用包干协议、分解各项规费与兑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5、开展有关征地事务咨询代理服务;
6、受局委托负责市区有偿方式供地土地年租金的收取;
7、受局委托负责未利用土地征收、储备和管理;
基础测绘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电子政务建设;
2、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国土资源各项专业数据库建设;
3、徐州市国土资源网站管理、国土资源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4、信息化设备及耗材管理等工作职责;
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维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2、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应用与服务;
3、数字徐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天地图·徐州建设、智慧徐州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
4、地籍数据库管理、维护、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勘测界定及土地日常变更调查;
5、影像采集、影像图及政区图的制作等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徐州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徐州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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