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徐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省委批复《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徐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发展历史
2019年1月26日。成立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改革要求,徐州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拥军优属职责,市人社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职责划入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任领导
局长:赵忠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4 13: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