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桓
明朝官员
徐桓(1554年2月19日—?),字国武,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今浙江绍兴)人,明朝官员。
人物生平
嘉靖三十三年正月十八日(1554年2月19日),徐桓出生于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今浙江绍兴)。
万历四年(1476年),徐桓参加浙江乡试,考中举人。
万历八年(1580年),徐桓考中进士,授丹徒知县。
万历十四年(1586年)十月,徐桓升任南京刑科给事中。
万历十六年(1588年)五月,徐桓上奏说:“川南擅自征讨腻乃马湖,推官吴时泰率先倡导,不料首领诈降,突然袭击都司李献忠等,全军覆没。如今罪在必讨,但该地种族繁多,地势险要,难以全部剿灭,宜扩大抚绥政策,施以宽容,减轻刑罚,不宜穷追猛打以免滋生边衅。”奏疏下达到兵部。
万历十七年(1589年)四月,徐桓提出改革四件事以消除弊端、救济商人。户部回复说:“要明确职责,规定收税标准,执行其中的两个,其余的两个斟酌时势估量执行。”又提出织造历日和罗织品两项,也同意执行。明神宗下诏同意工部的意见。五月,徐桓上言说:“太祖钦定律令原本没有遣戍的条例,后来由于作奸犯科者越来越多,律文中逐渐增加了对这类行为的惩处,并制定了军法以备律文不足。又根据犯罪的轻重,有终身、永远、附近、远方等不同的区别。一定要发配的,没有逃脱的;收管的,没有卖放的。这足以杜绝奸顽,充实军队。如今犯罪被解发的,有实际在卫所的官员,他们喜欢得到常例,又贪图去时得到口粮,怎么能不纵容他们,让充发极边的人走上畏途,长途跋涉就贿赂兵部吏典勘合,径行该卫所虚出收管而足迹不曾到过一次,只是让亲戚族人有科敛军装的费用,里递有长途押解的烦扰。国家法网只为这类人谋利,实在可痛可恨。请求申饬司法官只引用本律科断,不要动辄引用条例判罚;如果本律没有完全显示其公正,考虑加些年限也未尝不可。查死罪和杂犯者准予徒刑军,唯独不可以减免徒刑吗?至于若徒刑流放无力做工的,摆站瞭哨情重者,煎盐炒铁这是制度,也就是如今徒刑夫配驿、官吏索银入手即行放回、穷囚无钱禁锢在黑狱,死了就以病疫申报名埋掉,虽然审讯是徒刑实际上是拟死刑。请申饬司法衙门凡是确定配拨以邻近驿站,每遇星使责令徒刑夫驿夫相兼走递,希望彰显有瘅恶之典、好生之仁。”章下法司难以其议,依部覆只命令稽查不要疏漏就行了。十一月,徐桓上奏说:“漕运总督舒应龙提议在京口兴工挑浚,但有很多不便之处。”户部致函督抚再次商议。
万历十八年(1590年)十月,徐桓上疏陈奏边防事务,请求严厉整饬边防官员革除欺蒙之弊,以防守为先,决战为策,革除对酋长的封爵以孤立其势力,派遣使者暗中结交三娘子、爱子,不失礼节。而各边部落中的酋长果能坚守盟约,各照所住的牧地受封王爵,如同汉代五单于的故事。这样,敌虏的势力分散,力量削弱,安定边疆的长策,似乎没有超出这个了。奏疏下发给有关部门。十二月,徐桓提出关于兵饷等款的条议,兵部回复其中可行的有两件事:一是武职官员代理试职等,照例实授后,既然已经革职,就不能再支取原来的俸禄,以清除冒滥;二是锦衣卫军士、御马监腾骧四卫勇士中逃亡、故世、老弱、病残者,应迅速除名,不得顶替或雇佣他人来充当,以滋生虚冒。明神宗采纳了这一建议。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二月,徐桓升任四川副使兼参议。三月,徐桓上疏说:“漕运中的旗甲的困苦,一旦被选派就像去赴汤蹈火。现在建议恢复运粮规则,选派运甲,修缮运船,革除漕运中的弊端。”四件事下发给有关部门议论。
人际关系
曾祖父:徐鍹。
祖父:徐恕,寿官。
父亲:徐敞。
嫡母:刘氏。
生母:冯氏。
妻子:王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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