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汇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沪委〔2009〕8号)和《徐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徐委〔2009〕4号)的规定,
读音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ú huì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基本概况
设置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徐汇区公务员局、徐汇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促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研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研究拟订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资集中支付工作;研究完善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审批和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企业收入分配指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五)依法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工伤认定、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和回国留学人员政策,负责本区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和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完善考核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实施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医疗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事务办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
(一)党委办公室(定编4名)
(二)行政办公室(信访办)(定编6名)
(三)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定编3名)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定编3名)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留学人员工作科)(定编3名)
(六)工资福利科(定编3名)
(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科(定编3名)
(八)综合管理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定编7名)
(九)公务员管理科(定编3名)
(十)医保管理科(定编3名)
人员编制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挂牌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会专职职数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6 03:19
目录
概述
读音
基本概况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