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
区对外贸易工作的审批、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国际服务贸易工作,推进全区对外技术贸易;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劳务合作承办权的初审报批与管理;负责全区经贸出国组团工作的预审、报批与转报等工作。
(五)负责统计分析本区内外贸运行状况及市场预警预测等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贸业、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对本区内外贸、商业、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社区商业建设的规划、实施、指导。
(七)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重点产业、都市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研究制订工业、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规范,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的吸收、推广,推进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性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八)负责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指导业态结构的设置和调整;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顿和规范本区
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指导协调监督商业竞争和营销。
(十一)负责制订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协同进行区域内各种征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