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职能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监督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定期分析、预测本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实施办法。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指导协调街道、镇和区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6、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8、根据国家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法规,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资料档案等工作。
11、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内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综合指导协调街道、镇、区有关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本区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定期通报我区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5.负责局日常办公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考核等具体工作。
9.负责局人事、财务、信息、信访、文印、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
10.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
11.承担局有关行政诉讼应诉等相关事项
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执法。
2.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定期分析、预测本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实施办法。
3.指导协调各街道(镇)、有关委、办、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4.依据国家和本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和参加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和统计、建档工作。
5.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初审工作。对本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建立数据库。
6.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负责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
8.负责安全生产协管员的业务培训。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