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环境保护局是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所设置的,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制定本区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贯彻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本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进行统一监督。
4、负责本区内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
有毒化学品以及
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本区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议案、提案,并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5、负责管理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本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和核安全,监督和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订组织实施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参与本区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9、负责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10、负责组织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面向公众、青少年的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1、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工资等工作。
12、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与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污染控制科
综合管理科
监督管理科
局办公室
科室职责
1、污染控制科
(1)对区域大环境监测提出要求,全面掌握本区大气、水体、噪声等大环境质量状况,每年编制区域环境状况公报;
(2)全面掌握全区排放污染因子的污染源的状况,对现场执法部门提出监察管理要求,对全区环境污染因素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市环保局的规定,编制并组织落实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计划;
(4)根据市环保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我区排污申报登记、数据汇总及总结等的报送工作;
(5)贯彻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本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并监督实施;
(6)根据市环保局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我区环境年报及半年报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7)组织实施环保专业性、专项性创建或整治工作,负责数据汇总及总结等的报送;
(8)配合非我局牵头的涉及环保专业性、专项性创建或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数据汇总及总结等的报送。
2、综合管理科
(1)负责制订本区环境保护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和相关行动计划;
(2)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组织制订、实施、推进区域性或综合性的环保创建工作;
(4)组织实施并协调本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审计工作;
(5)负责本局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的强制性执行,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应诉工作;
(6)负责局内环保执法责任制考核和个人执法考核档案的建立;
(7)归口管理并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及专业的对内和对外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并实施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评审;
(9)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10)负责我局环保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制订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
3、监督管理科
(1)负责对本区新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目标的要求,参与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
(3)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的移交和归档。
4、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及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文秘、档案资料、信息、文电、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监察、财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撰写工作,并对全局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公务员(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6)负责局党建日常事务工作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7)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信访受理,并严格按照信访管理办法进行监督考核;
(9)负责局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等的管理;
(10)负责各类接待及会务安排等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南丹东路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