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质量技监局前身是徐汇区标准计量管理所,建于1987年,1997年区“三定”时列入政府序列,改名为徐汇区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国家质量技监系统实行垂直领导,改名为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全局的有关文件材料和信息的起草、编印、发放及各类文件的收发、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统计工作和固定资产、有关物资、罚没物品的管理、后勤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法制工作计划制定、宣传培训、组织落实等工作;
4.负责全局
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工作,维护管理本局网络和局域网、通讯网等;
6.做好局服务大厅及组织机构代码赋码登记管理工作;
7.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质量监督管理科
1.负责本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对本区域内重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并落实抽查结果的通报和整改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和处理;
3.负责本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认证相关工作;
5.负责上海名牌推荐的申报;
6.组织实施提高本区质量发展水平的政策和措施;
7.组织和开展产品质量法制宣传、培训;
8.承担区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标准计量科
1.负责对全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负责辖区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食品安全标准除外),指导企业实施标准,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3.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受理、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证后监督管理;
5.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辖区内制造、修理、使用、销售、进口的计量器具及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和计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执法科
1.负责依法对本区域内制造、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商)品的单位和市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负责依法承办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除食品外)行为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科
1.负责受理本区域内的用户和消费者以来访、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诉、举报和咨询,并负责初审、送批、分送;
2.负责处理中心分送的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和咨询并作反馈;
3.负责将各业务职能科室反馈的处理结果书面材料汇总、分类、归档,并输入金质工程12365系统数据库;
4.负责定期向中心上报申诉、举报和咨询工作信息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重大申诉和举报案件;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种设备监察科
1.负责对本区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
2.负责本区内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的办理;
3.负责本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4.负责本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
5.负责本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现场检查;
6.负责本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7.对本区内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8.负责对协管员服务社的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1.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食品(除保健食品以外,下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受理工作;
4.组织实施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工作;
5.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6.组织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7.负责与辖区内相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
8.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辖区内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管理和监督本区的质量工作。对区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指导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等活动。
三、管理和监督本区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并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和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管理和监督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受理本区企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本区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的申请;监管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五、对本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本区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六、管理和监督本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受理本区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七、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开展
行政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八、受理本区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工作。
九、受理单位和消费者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机构
华泾地区所、徐家汇地区所
主要职责:
1、负责地区内特种设备、食品生产、产品质量、计量管理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
2、配合各业务科室做好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协同做好地区内街道(镇)与跟质监职能相关的整治工作;
4、承担有关质量技监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有关质量技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