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为史官。秦代御史兼掌监察,开监察机关之端。
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官和副丞相,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御史等。汉初沿秦制,但改御史中丞为御史中执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设御史中丞,其下因事而设若干御史。监察御史,唐宋为八品,明初为正九品,后升正七品,清朝沿制。
别国使臣献
国书,常由御史接受。两君相会,常由御史在旁记录,如秦、赵两君
渑池之会即如此,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国君宴会群臣,常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见《史记·滑稽列传》。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如“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
客语,问亲戚居处”(《
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时魏、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见《
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
战国策·韩策三》“
安邑之御史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