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葛洪《抱朴子·释滞》:“士有
待次之滞,官无暂旷之职,勤久者有迟叙之叹,勋高者有循资之屈。”
宋·司马光《乞优老上殿札子》:“愿陛下慎选德望
材器为众所服,知治体,晓
兵略者以代之,不可以不择其人之可否,使循资累叙而为之也。”
《金史·选举志二》:“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陛降
定式而不可越。”
明·冯梦龙《
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到三十岁上,循资该出贡了,他是个有才有志的人,贡途的
前程是不屑就的。”
官吏逐级升迁。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年)侍中兼吏部尚书
裴光庭制定循资格,以年资为官吏铨授根据。宋以官吏考绩无过犯、有劳绩者逐级升迁,称为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