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民政局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德令哈市民政局是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西州州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9号)和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5〕33号),设立德令哈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1956年德令哈市工作委员会设民政科,有工作人员2名,负责全区民政工作。
1958年德令哈县设立民政福利部,负责全县民政工作,设部长1名,工作人员2名。同年8月撤乡建制,成立人民公社,各公社设立民政助理员1名。1962年乌兰县德令哈区设民政助理员1名。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设德令哈市(县级)
1989年,德令哈市设民政局,德令哈镇民政办公室更名为德令哈市民政局,编制4人,名称沿用至今。
下设办公室、城市低保办公室、财务室、社会福利办公室、优抚安置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婚姻登记办公室等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0名,其中在职职工9人,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及聘用人员11名。
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异地商会登记。
2、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根据《德令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民政类项目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依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有关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承担指导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和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包括审查、核准、发证等工作。
(二)承担社团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解答和宣传工作;承担市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查处市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引导社团健康发展。承担市直、驻市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查处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拟定全市双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单位军民共建活动;承担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问题。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承担救灾预案修订、救灾信息管理、灾情查核上报、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等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仓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
(五)承担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承担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助及特殊对象的救助工作;承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并管理本级福彩资金。
(六)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培育社区服务先进典型。承担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的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市村(居)务公开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承办群众自治组织的评比表彰和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和文明新风;查处纠正违法婚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全市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担与毗邻地州(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资料的补查更新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
(九)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编制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承担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置3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综合管理岗位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工作;承担局机关会计工作。承担市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市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市直、驻市单位所属和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定、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查处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岗位
承担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实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指导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慈善捐赠工作;贯彻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岗位
承担全市城乡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日常指导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承担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承担救灾预案修订、救灾信息管理、灾情查核上报、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等工作;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
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政局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
其他事项
(一)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二)市民政局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中国共产党德令哈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
1、承担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2、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3、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
4、领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5、承担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8 09:06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