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住房储蓄制度
德国的政策性住房融资制度
住房储蓄制度是德国最有特色的政策性住房融资制度。
发展历史
住房储蓄制度产生于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为了稳定社会发展,缓解购房融资困难开始广泛实行和发展住房储蓄制度。到19世纪70年代初,德国的住房就基本得到满足。
内容
储户储蓄
凡是参加住房储蓄系统的储户都必须和银行签订任何数额的“购房储蓄契约”,储户每月需按“契约金额”的5‰将钱存入银行。
储蓄银行配贷
住房储蓄银行一般每半年配贷一次,是按照配贷指数的大小顺序配贷。配贷指数的大小取决于存款的金额大小和存款的时间长短。这样的配贷方式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公平性。
贷款
储户每月将钱存入银行,7年左右将钱存满“契约金额”的50%后,即可取得全部金额的贷款权。
制度特点
1、实行先存款后贷款的方式,银行将储户存入的资金再贷给其他储户,资金的来源有保障,银行的风险相对较小。
2、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的存款和贷款利率均低于市场利率并且是固定不变的,它不容易受外界资金市场波动的影响。
3、国家对储户给予一定奖励的同时,国家能取得较大的收益。
4、鼓励人们储蓄,通过引导人们延迟消费来减小通货膨胀的压力。
5、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住房储蓄银行承担了向市场融资和向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的双重职能。
制度经验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住房储蓄制度成为西欧国家购房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因其能减少购房者的负担、减小通货膨胀的压力等多方面的优势,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虽然我国的部分地区已引进了住房储蓄银行,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滞后、经营管理理念的差异、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我国住房储蓄模式发展缓慢。
参考资料
德国住房储蓄体系的考察.中国知网.1995-06-30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30 19:0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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