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商联合会是一个有
国家法律依据的公法组织。所有工商业者都是该组织的成员。除了在
经济和法律政治方面发表广泛的、原则性的意见之外,在特殊场合下,工商联合会经常是
法院和当局的鉴定人。
简介
自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德国合并后,
德国共有83个工商联合会。德国工商业代表大会是他们共同的最高权力机构。
德国工商联合会作为公开的、合法的自治团体,其任务是:关心他们区域内工业经济的总体利益以及照顾其成员企业的利益。通过在全联邦德国进行区域性的划分,使他在特定的区域性的范围内发挥良好的作用。德国工商联合会在人员、财政和组织结构上是独立的。
发展历史
商业联合会才成立不久。过去叫作“
同业公会”,后来叫“商业协会”。今天的德国工商联合会,其前身是在法国占领莱茵地区时期建立的法国商业联合会。要想促进手工制造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联合会必须同国家当局协商。这个模式不久就随着普鲁士法律的公布而改变了。普鲁士法律明确规定,商业联合会作为具有自治权的团体组织:有选举权和独立的财政权,并且强调有同国家协商的权利,有照顾会员权及企业的自助权。普鲁士形式的第一个商业联合会是1830年在易北河区界----巴孟(ELberfeldBarmen)建立的,并通过了国王的指令。不久,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到19世纪末,在德意志帝国的疆土上到处都成立了商业联合会,其组织形式和使命都一样。在
国家社会主义时期,工商联合会和手工业协会同其他的工业经济组织一一样,合并到州经济协会。随着体制的崩溃,州经济协会也随之解体。对于自1945年起重新成立的德国工商联合会,联邦法律干1956年12月18日通过了工商联合会法的暂行法律规定(民事法典第一章920项)。从而最终结束了占领时期国家法律上的支离破碎和法律的不可靠性。
工商联合会法对按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工商联合会的规定,由1990年3月1日重新成立的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工商联合会(法令期刊第1期15号1990年12月3日),自东、西两德统一协定生效之日起,同样有效。
会员义务
德国工商联合会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依据的公法组织。按照法律,所有工商业者(除了一些手工业和类似手工业的行业,按基本原则属于手工业联合会的成员之外),都是该组织的成员。原西德约有215万工商联合会会员,其中约64.5万在商业或合作社,大约150万在小型企业。两德统一,后工商联合会的成员至今还无法估计。
工商联合会会员的纳税额,按营业税义务条款是有区分的。一般情况下,对营业税数量有一个详细的标准,而处于模棱两可情况时,也可以按商业登记册的记载纳税。特别是对那些比较自由的行业,如贸易公司、农村的副业和农业的生产合作社等。外来企业或外国企业也是联合会的会员之一,甚至行政机关的公司也是联合会的当然成员之一。只有农村私有企业和手工业商人能自由地选择是否加入工商联合会。
履行义务地成为工商联合会成员,符合德国联合会的实践,特别是工商联合会法已得到联邦宪法法院的书面确认。义务履行成员资格不仅有利于工商联合会的独立,而且能确保其财政的来源;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联合会包括各种行业、大小企业和权力形式,因而,他可以代表企业把有关工商经济方面的经验和信息,在整个工商业范围内、企业之间进行交流,根据法律工商联合会是具有代表性的。为使整体经济长期地处于最佳状态,它有义务进行权衡、协调,并提出一个客观的意见。
内部组织机构
章程
工商联合会法及补充的地方法只是一个框架,关于工商联合会内部组织机构的绝大部分详细条款,章程法中都有说明。凡遇到重要情况,该法需要得到作为国家监督当局的国家经济部长的批准。
章程可以调节机构(即: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重要企业领导人等)的权力。对于建立对外事务所和地方性的委员会,章程同样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在巴伐利亚州建立县级的工商委员会。
选举条例
除章程之外,选举条例可以调节全体会议的选举。区别在于,全体会议反映出联合会区域内的经济结构及它们的经济特点和适当的分配席位。鉴于此目的,划分了选区,建立了选举小组,全体会议任职期一般为4年。选举时必须推选多名候选者,以便被选择,选举越来越多地采取书面投票方式。被选举者必须是联合会成员企业的老板和具有法律效益的代表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和全权代表。
全体会议
作为各个工商联合会最高组织机构的全体会议,代表了区域性的经济,在总共83个工商联合会中有大约5300名全体会议的成员。这个数字占工商业中产阶级的三分之二。全体会议中有小型企业的代表。
全体会议通常每2年选举一次,从中产生主席团和会议主席,同时,全体会议还委任重要企业的领导人,使其承担起全会的行政工作。会议主席和重要企业的领导人共同处理工商联合会的所有日常事务。
财政
联合会成员企业有义务向联合会交纳会费,按各自的效益分成不同等级。会费包括基本会费和应缴金额。基本会费可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等级,联合会多半是按企业的利润作为划分等级的依据。等级的划分和基本会费的数额在各联合会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从小型企业的80马克到大型企业的18000马克。除了基本会费之外,应缴金额是按企业的利润计算出来的,应缴金额率一般为0.35%。
全体会议每年制定一次预算,并在预算条例中确定当年的基本会费和应缴金额的标准。另外,全体会议根据当年的企业利润算出应缴金额。许多联合会都是先预付应缴金额,然后到企业获取利润后再行计算。有些联合会则将计算时间后移2~3年,以便尽可能准确地算出企业的利润。调查及收取会费工作由各联合会自己进行。催促一般是由公社负责,在巴伐利亚州则由法警执行。
根据统一协定中有关过渡时期的规章,一些新的州可向工商联合会交纳一定数量的费额,直到1997年后再按会费比例交费。因为新州内的企业利润当前无法确切地计算出来。那儿的应缴金额通常按企业所得的销售额进行计算。
国家监督
联合会是公开的、合法性的组织,完全受国家法律的监督。当工商联合会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时(作为法律准则的各种联合会章程也视为现行的法律),作为国家监督当局的国家经济部长才能出面干涉。
只是在最重要的章程中,才允许有一个预防性的法律监督。譬如,当应缴金额超过营业税额的10%,不过这种现象至今尚未发生过。
这种法律监督确保了各联合会在人员、财政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自主管理特征。这种有联系的独立性是各联合会完成各自任务必不可少的前提。
工商联合会的任务
工商联合会的任务在暂行规定法的附加条款中己有解释。发挥联合会的积极性,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满足企业的需要。为此,联合会要考虑到成员企业的集体利益、在地区性经济中进行权衡和协调,并照顾成员企业的利益。详细的可分为五大任务。
态度
经济和法律政治上的态度
各级工商联合会通过倾听和表态的方式,对于经济和法律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同联合会区域内的居民紧密合作,对公共预算、企业税率的增长、建筑工程的计划、国家的发展计划以及国家对基本设施采取的措施等发表看法。还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在州一级工商联合会在各州将联合会组成一个统一的协会,或者由某,一个联合会具体负责,同州政府和州部长们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参与制定州的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以及交通规划等。在国家一级、工商联合会通过最高权力机构��德国工商业代表大会,对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施加影响,以及参与欧洲共同体或国际问问题的谈判。工商联合会不但可以从主管的联邦部长,而且可以从主管的联邦议院委员会处较早地获悉有关经济的法律和规定草案。这样,他们就在有关的企业中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并经过反复地协商,最后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工商联合会的观点。
工商联合会是社会市场经济和自由的企业首创精神的捍卫者。他们控制着由国家统管的和保护贸易制的措施。从税收法到环境保护,从欧洲共同体法律的统一,到国家对工商业管理的改革,都有工商联合会发表的见解。
鉴定人的职责
除了在经济和法律政治方面发表广泛的、原则性的意见之外,在特殊场合下,工商联合会经常是法院和当局的鉴定人。他们发表的意见是建立在广泛的民意调查和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工商联合会参与领导商业登记注册工作,特别是关于企业的名称权,他们必须留意讲究的企业标志是否清楚易懂、实事求是。对于贸易习惯、交往风俗、商标、在流通中是否搀杂以及贸易惯例作出他们的鉴定。在企业向国家提出贷款申请时,他们要对此发表看法。在法院为避免破产而对债主和债户双方所作的调解程序中,他们必须作出法律上规定的词解鉴定。
促进者任务
在“向外”履行义合作鉴定人的同时,工商联合会首先关心的是联合会内部的成员企业。它提出了通过一个共同的组织使企业得以自助的方案,这便是经济自治的根源之一。
联合会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至关重要。这就是为什么联合会的杂志发行量如此之大(总共约120万份)。它包括通函、有关某一个现实问题的小册子、新的条例或说明书等。在内容丰富的问询回复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中小型企业对此特别感兴趣,而对于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大型企业也很感兴趣。重点主要集中在对外经济和法律问题上。
另外,联合会向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咨询服务,从而促进了这些企业的竞争力。咨询服务包括对外经济咨询、技术革新咨询(部分同国际资料银行有联系)、专利解释和企业经济的咨询等。
所有这些咨询服务通常仅局限于提供一些信息、回复询问和一股性的提示,而回避那些深层次的详细的细节问题,特别是法律指导。
业务培训
早在20、30年代,工商联合会就在工、商业范围内建立了企业的业务培训制。后来发展成业务培训员深入企业,在实践中为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最终立法者把这一培训制度同1969年颁布的业务培训法编纂成法典,并指定由联合会主管,制定出具体规章。
工商联合会将每次培训合同记录在业务培训情况一览表内,1989年总共记录了约78.3万次。对受过培训的企业要检验其能力,对培训员的才能要进行考核(根据培训员才能条例),并记录在册。工商联合会检验
期中考试,主要是毕业考试(根据要求严格的考试条例),每年的毕业考试不少于36万次。总共有2万多个考试委员会从事此项工作,考试委员会的人员由企业主代理、企业的职工和教师三者组成,三方人员数目相等。统一的考试和评分工作由中央机构负责,这就使得所获取的技工证书和商业满师证书在全德国范围内都有效。
企业的业务培训并非是一个“死胡同”,而是为晋升提供了机会。因此,工商联合会很关心培训的发展和扩大。在授职形式中各种各样的学徒满师考试和
会计员考试早被人们所熟悉,但是,商业领域对各种部门的行业者板也进行了考试,1989年全年大约有4.9万人通过了考试。该考试亦由工商联合会负责。
为适应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的需要,迫使工商联合会给企业职工及其合作者定期进行培训,在他们完成了业务培训和深造之后,再经常提供一些具有现实意义的进修机会。这主要指的是各种演讲活动和专业训练班。有些训练班结束后,还发给工商联合会签发的证书。仅1989年一年就有29.1万人参加了类似的训练班。
由企业自己领导的,由职业学校在理论上进行辅导的工商业的业务培训系统,经实践证明是结合实际的、有活力的。他能够迅速适应技术条件的改进和职业的变化。正是由于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参加了各类业务培训班,才使得工业经济得以成功的发展。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培训愿望,同样符合经济利益、能解决缺少接班人的后顾之忧,培养出有质量的接班人。
行政工作
最后还得提一下大量的行政工作。法律和规章明确规定,这些工作由工商联合会办理。工商联合会视这些工作为自治工作来处理。这些工作包括,从协调为取得企业合法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考试而产生的争执,到对新开饭店的老板进行授课;从为获得同等地位而进行的秘书小姐们的考试,到为取得国家级的或欧洲地区指定的证明。
在对外经济领域内,特别要提到的是,原产地证明的签发、贸易账目的公证和大量的对外经济交往中的证明文件。工商联合会也是国际上关税保证人之一,同时还签发ATA车辆通行证用于临时出口。
在大约150个专业内,工商联合会负责公开地招聘专家。经过认真的选拔和长时间的观察,为各专业聘任了总共约7000千名专家。
工商联合会
在德国工商业代表大会中,德国工商联合会是联合的最高组织机构。比起联邦政府和联邦参议院,同样比起欧洲共同体和国际委员会,德国工商联合会更能代表德国工业经济的利益。德国工商业代表大会是一个合法的协会,其全体大会由83个工商联合会组成,其主席团按行业和区域反映出联邦德国的经济结构。大会主席由全体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的办公地点设在波恩,阿登纳阿雷街148号,并由他经管着一个办事处,有一套相应的、合符科学的工作班子。
在总共49个联邦州内,德国工商业代表大会照管着43个已被承认的德国对外贸易联合会,成立了11个德国经济代表团。德国对外贸易联合会是当时东道国的双边联合会,促进双方的经济关系,如进出口贸易、投资等。对外贸易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当企业与东道国进行经济交往时给企业以关怀,并提供咨询。另外,它们还承担外交代办处的商务咨询服务,并定期作有关经济关系的现状的报告。有对外贸易联合会或德国经济代表团的联邦州,其进出口业务量占整个德国进出口业务的90%。在对外投资方面甚至占到95%。由此德国经济同东道国之间形成了一条紧密的纽带。经济代表团之间定期的访问和互访亦说明了这一点。
特别是对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合作更为密切,有时同联合国或乐意合作的国家合作。这些国家的联合会组织在欧共体中组成了工商联合会协会,德国工商业代表大会在工商联合会协会中具有权威性。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德国各工商联合会同外国取得联系。
只要涉及到联邦州的经济政策,德国工商联合会一些平原地区的联邦州总是同当地的联合会合作,针对联邦议院提出的质疑同联邦州政府发表相同的见解。对于其他地区的联邦州,这项互相配合的工作则委托郊区联合地或者一个主管联合会负责。这对于区域性的结构政策问题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