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政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单位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节能执法职责。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四)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及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资金的筹措和帮扶项目管理。承担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指导全市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各县(市、区)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的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市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油区管理。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缮印、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等。
国民经济综合科
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年度计划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和消费基金综合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政策性文件,调查有关重要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对县(市、区)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经济发展综合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措施,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宏观经济研究与学术交流,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协调拟订全市综合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指导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改革和重组规划、政策和方案并指导重要试点工作;研究、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科技、公益等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协调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完善和监管,参与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等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负责对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稽查和汇总;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方案,参与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对国家、省和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域经济改革发展科
研究拟订农村综合改革与区域经济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区域经济改革与发展,协调指导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组织、协调、指导省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政金融流通科
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府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和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对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的项目进行审核;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意见;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及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全市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对上报省和国家的市场项目进行审核,引导和调控市场;管理主要粮食作物、棉花进出口计划及配额,对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有关企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政策;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措施;汇总提出“以工代赈”和农业利用外资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和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商品粮基地、小城镇建设项目;参与研究制订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工业科
研究、汇总全市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医药、建材、冶金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新材料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负责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规划、计划的审核、协调工作;拟订和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行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行业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重点行业专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负责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及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产业化示范工程及为加快信息化产业发展而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资金使用意见,负责全市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安排,组织推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就业、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申报、审批和安排社会事业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
研究国际资本市场动态,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备案、核准和申报全市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有关国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
(十四)经济合作与招商科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外重要经济技术交流及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组织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项目的合作和信息联系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委内招商引资工作;筛选、论证招商项目。
(十五)资本市场发展科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证券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上市;承办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东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和监管;协调、指导全市风险投资体制、证券经营、产权交易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知识的宣传培训;承办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单位领导
主任:刘泽华
副主任:王燕燕、刘吉军、张锦、任桂英(兼)、吕正亮(挂职)、孙爱云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3日,被德州市文明委授予“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022年3月,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被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德州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3 16:50
目录
概述
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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