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民政局是德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
(三)负责健全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其他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承担县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协调县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
负责单位党的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禁毒、环保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工作计划,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负责拟定单位各种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并做好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负责单位经费的计划、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办理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工资等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购置、保存、领取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贯彻实施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综合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其他权力事项:权限内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权限内养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批准设置治丧和悼念场所;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求的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审批;临时救助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接受并审核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慈善信托设立备案;慈善信托变更备案;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负责受理和承办需要进驻政务大厅的其他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督查等工作;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用的保障;负责高龄补贴的发放和老年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县辖无法查找或查找不到其亲人及家庭住址的孤儿、残疾儿童实施救助、管理、教育、预防、矫治等;协助相关部门解救不法分子操纵控制的儿童,并帮助儿童查找其亲人、家庭住址以及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为民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县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其他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负责麻风病人生活救助;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求的救助;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为民政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殡葬行业的监督检查,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市场规范管理;负责殡葬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慈善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指导县内慈善公益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实施慈善救助和公益援助,开展慈善活动交流合作,提供慈善志愿服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革命老区促进工作中心
负责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日常事务;积极宣传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在革命老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为革命老区特殊群体提供援助;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全县社会工作发展的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的服务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工作者工作的协调、指导等服务工作;加强对全县社工人才组织、培训、管理等服务工作;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社工人才登记和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及考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及县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德江县社会福利院
负责全面做好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
局长:黄朝强
部门简介
德江民政是县人民政府重要职能之一,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民政股、基政股、离退办、民间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老龄办九个股室;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长7名,在职人员3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人,专科学历27人,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5人;25岁到30岁1人,30岁到40岁2人,40岁到50岁20人,50岁到55岁12人);下属福利院、麻疯医院、殡管所、救助站四个事业单位,有院、所、站负责人2名,工作人员9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人,专科学历4人,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6人;25岁到30岁1人,30岁到40岁5人,40岁到50岁5人);全县20个乡镇有民政干部24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大专学历14人,中专或高中及以下学历5人;30岁到40岁12人,40岁到50岁12人)。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