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商务局是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的牵头协调责任,拟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拟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计划,对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储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保供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辖区内商务代表。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协调市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有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指导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德阳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管理发展的要求,牵头编制德阳市国家级重大装备出口创新基地发展规划,推动创新基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重大装备出口规模,推广和展示创新基地成果,组织基地企业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经贸活动,承担创新基地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制定局工作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协调和机构职责分工,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
3.负责政务督办,组织办理市委、市政府、商务厅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统战有关工作,联系民主党派。
4.牵头组织开展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对我局的绩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对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5.审核、管理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承担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对国(境)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公文核稿和局文电收发、批分、管理,负责局党组、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8.协调安排局政务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9.负责牵头内事接待及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外事接待事务。
10.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
12.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14.负责商务网站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5.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7.负责牵头政府采购工作。
18.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9.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2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与法规科。
1.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发展趋势及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影响,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牵头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的汇总工作,牵头拟订县(市、区)商务发展目标。
4.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5.归口管理本局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开展调研工作。
6.牵头推进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工作。
7.负责《德阳年鉴》《德阳市志》商务篇的编撰工作。
8.宣传贯彻落实涉及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商务法规、规章草案,牵头研究商务法律规范。
9.组织实施法制宣传,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10.承担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审定本局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涉法条款。
11.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2.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助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服务业发展协调与重大项目促进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德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制订服务业专项规划,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4.制定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
5.指导协调与服务业有关政策的执行,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6.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承办服务业重大会议。
7.牵头承办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涉及商务领域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监督和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
9.牵头服务业项目前期研究和协调,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库;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服务业工作,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
10.提出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及重点平台建设,负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11.牵头协调服务业对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招商计划和项目库;跟踪联系重大服务业项目“一事一议”相关内容的落实进展情况;
12.拟订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商务楼宇创新发展、老旧楼宇改造升级、废旧工业厂房“退二进三”和楼宇经济促进等工作;
13.参与审核中心城区服务业用地出让条件;
14.承办服务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建设与商贸管理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体系建设方针政策,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规划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
2.组织拟订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
3.牵头制订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健全国内贸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
5.制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参与指导期货市场的发展。
6.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性和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7.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8.按职责分工管理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负责商务职责范围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及审核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通业发展方针政策,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并指导商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
10.组织拟订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1.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标准化和行业科技进步,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
12.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13.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贸流通中小微企业发展。
14.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
16.促进绿色流通发展,促进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7.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8.负责牵头民族贸易有关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贸服务业方针政策,制定加快我市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研究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意见。
20.研究提出商贸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1.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22.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秩序方针政策,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消除市场壁垒,牵头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参与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
3.推进商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工作。
4.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重大疫病防治工作。
5.规范商贸企业促销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运行、消费促进方针政策,牵头建设完善涉及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
7.组织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的政策措施,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8.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9.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拟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计划建议,协调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储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保供工作。
10.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12.拟订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茧丝绸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对外贸易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制定加快我市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调查分析研究促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意见。
2.研究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规范我市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4.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
5.建立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6.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
7.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8.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的最终用户监督和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开展由商务局负责的国内涉外贸易促进活动。
10.研究制订开拓国际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研究境外目标市场,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由商务局负责的境外贸易促进活动。
12.研究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指导协调对外贸易运输业务。
13.推进对外贸易队伍建设,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指导市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贸易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4.负责加工贸易、跨境电商指导管理和服务,协助做好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申报、建设、运营工作。
1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方针政策,制定加快我市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研究促进我市服务贸易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意见。
16.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制度,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定期提出综合分析报告。
17.指导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促进体系、出口品牌建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促进服务贸易出口。
18.规范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19.指导、管理我市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20.负责国际货代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与外商投资促进科。
2.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国家对外援助由我市实施的有关业务;协调处理对外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与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相关的团组出访。
3.指导和管理境外非贸易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
4.负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工作。
5.负责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申报、变更经营权的组织、初审及资格年审工作。
6.指导和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7.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职业健康工作。
8.负责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年检工作;监测、分析、统计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定期报送综合分析报告和动态情况。
10.协助开展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11.指导和管理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2.协调市内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指导国(境)别产业园区建设。
13.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
14.牵头协调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相关工作。
15.负责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赠款)。
16.负责制定局机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协助办理我市出国(境)从事经贸业务团组的审批、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17.负责由本局承办的市领导外事活动的相关礼宾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外事礼宾和重大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外事礼宾和外事联络工作。
18.协调、联系并安排局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计划;负责重要国(境)外商务代表团来访的协调、联系、安排和接待;负责领导率团出访的安排及落实工作。
19.负责商务涉外宣传工作,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工作。
(八)电子商务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3.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4.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5.规划全市商务系统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九)口岸与物流科(德阳市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口岸工作和物流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区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研究拟定全市口岸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口岸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确保口岸正常运行;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研、审核和报批工作;督促各联检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程序,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口岸联检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4.负责协调口岸联检单位和全市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大通关工作;协调全市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造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口岸经济和口岸物流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建立和完善口岸的集疏体系;协调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及场站服务)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
6.组织研究制定辖区内开放口岸规费收缴政策,协调口岸收费和价格管理。
7.负责口岸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口岸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组织口岸综合治理、整顿口岸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8.开展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及信息工作,提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9.组织市口岸相关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口岸各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10.推进全市物流通道建设,争取国家对物流通道、物流节点、物流载体、物流网络、物流项目建设的支持,打造高效、便捷、低成本、立体化的物流网络。
11.协调推荐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集聚区、物流网络体系以及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12.监测分析全市物流业运行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营造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13.承担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申报建设及协调联系牵头工作。
14.推动全市物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自贸协同科。
1.拟订自贸协同改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自贸协同改革重大问题。
2.统计发布协同改革先行区相关公共信息,综合评估运行情况。
3.负责自贸区德阳协同改革先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组织实施。
4.负责与省级相关部门以及自贸协同改革区各片区有关协同改革事务的统筹协调。
5.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试验任务的落实以及自贸协同改革目标管理、考评等工作。
6.负责梳理国、省发布复制推广事项清单,编制除仅需国家、省级层面改革事项以外的市、县级复制推广清单,以及创新事项、案例,推动全市各经济功能区开展复制推广工作。
7.研究推动出台并指导实施自贸协同改革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创新政策。
8.承担对国内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自贸协同改革区的对外宣传、交流研讨等工作。
9.指导各片区做好政策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10.组织定期发布德阳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报告。
(十一)规划财务科。
1.研究提出促进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信保等政策建议,做好税贸、银贸、汇贸、财贸等协作工作。
2.牵头拟订商务发展扶持促进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使用建议,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商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3.编制部门预、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并承担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分析财务情况。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务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6.牵头局机关医疗改革、节能降耗等有关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激励党内外干部和群众积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历史。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积极维护党员权利。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配合办公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机关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主要领导
局长:曾鹏
副局长:罗顺勇、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