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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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4月,新中国在皖南设立了徽州专区。
1961年4月,新中国在皖南设立了徽州专区。1971年,改徽州专区为徽州地区。
1983年12月,划徽州地区歙县黄山乡、石台县广阳乡和太平县建立县级黄山市,由省直辖。
198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废除徽州建制,以境内山岳“黄山”之名设立地级市。
1988年7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三区四县,即: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歙县、黟县、休宁县和祁门县。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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