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因性失忆症(psychogenic amnesia),是一种选择性的反常遗忘现象,简称
失忆症(amnesia)。
是指患者对新近重大事件(如创伤、丧亲)因震撼过大不堪回首而产生部分性
选择性遗忘,或暂时性(通常1至2天,或更久)将记忆解离,使其不出现在意识中。丧失记忆的部分通常以事件为起点,称为前行性失忆(Anterograde Amnesia)这与因车祸而丧失记忆的不同在于,心因性
失忆症常是对同段时间内的记忆,有选择性的遗忘,而且可藉催眠恢复。
(1)患者虽丧失对过去经验的记忆,但并无生理上的症状,
失忆现象
纯系由心理原因所形成。
(2)患者所丧失的
记忆,有时只限于对某段时间的事情不能记忆;有的只记得旧事而忘了近事,此种情形称为近事
失忆症(anterograde amnesia);有的只记得近事而忘了旧事、此种情形称为旧事失忆症(retrograde amnesia)。
(3)患者所丧失的记忆,有的只限于对重要的事情不复记忆,此种情形称为要事
失忆症(episodic amnesia)。有的患者可能忘记了自己的住址和姓名,但却仍然记得如何开车等活动。
(4)患者所丧失的记忆,在性质上多涉及与其
自我统合的事项(如姓名职业等)。凡是不涉及自我统合的事项(如开车),则不易忘记。
(5)心因性
失忆症多在遭受痛苦打击之后突然发生,过一段时间之后,也可能突然又恢复记忆。
1.局部性
失忆症:患者对某些创伤事件发生前后数小时内的情况,完全失去记忆。是心因性
失忆症四种类型之一。
2选择性
失忆症:个人对某段时期发生的事情,选择性地记得一些,遗忘某些。是心因性
失忆症四种类型之一。
3全盘性
失忆症:指个人完全忘记自己的生活背景,包括姓名,地址等。是心因性
失忆症四种类型之一。
4
连续性失忆症:指个人忘记自某一年或某一事件之前的过去经历。是心因性
失忆症四种类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