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物感应是《乐记》提出的美学观点。认为音乐的产生是人心感之于物而形成于心的。《乐记·乐本》;“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歌、舞、诗等表情艺术,“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
(《乐记·乐象》)明确提出乐以情为本的观点。又提出音乐的产生作为人的心理活动过程,须经历由“物”到“心”再由“心”到“音”这样两个阶段,“感于物而后动”《乐记·乐本》是“物”到“心”;“乐者,心之动也”(《乐记·乐象》)是“心”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