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过程是指在客观事物的作用下,心理活动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发展的过程。通常包括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三个方面。认知过程指人以感知、记忆、思维等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性质和联系的过程;情绪情感过程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某种态度的体验;意志过程是人有意识地克服各种困难以达到一定目标的过程。三者有各自发生发展的过程,但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统一心理过程中的不同方面。
心理过程是指在客观事物的作用下,
心理活动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发展的过程。通常包括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
意志过程三个方面。认知过程指人以感知、记忆、思维等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性质和联系的过程;情绪情感过程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某种态度的体验;意志过程是人有意识地克服各种困难以达到一定目标的过程。三者有各自发生发展的过程,但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统一心理过程中的不同方面。
1、
认知过程(知):人在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中所表现的各种心理现象。
3、
意志过程(意):人们为实现奋斗目标,努力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过程。在意志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就是
意志行为(行)。
心理过程着重探讨人的心理的共同性。主要包括认知、情绪和意志三个方面,即:常说的知、情、意。知是人脑接受外界输入的信息,经过头脑的加工处理转换成内在的心理活动,进而支配人的行为的过程;情是人在认知输入信息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满意、不满意、喜爱、厌恶、憎恨等主观体验;意是指:推动人的奋斗目标并且维持这些行为的内部动力。知、情、意不是孤立的、互相关连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
根据认知加工水平或受意识调节水平的不同,分为低级心理过程和高级心理过程。在不同的认知水平上,低级心理过程是指反映事物的外部特点和外部联系的过程,包括感觉、知觉;高级心理过程是指反映事物内在特点和内在联系的心理过程,包括思维、解决问题、学习等。根据意识调节水平的不同,低级心理过程是指不受意识指导和调节的无目的、无计划、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心理过程,如梦、无意注意等;高级心理过程是指受意识指导和调节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心理过程,如思维、有意识注意、有意记忆等。
传统的心理现象分类理论中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感情过程和
意志过程,但意志过程又是包含于心理学中狭义的
意识概念之中的。所谓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据此支配和调节自己行动、克服种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心理学狭义的意识是指个体对环境刺激及自身心理活动的觉知与注意。意识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能动性,其中意识的自觉自知性产生了人期间性的欲望、需求、愿望等内在意向,意识的目的目标性是产生人的清醒、糊涂、注意力集中与分散等外在意识,而意识的能动性则才是支持在一定行为任务目标上使内在意向与外在意识能够相应结合的意志过程。
意识过程由于其能动性而包含了意志过程,所以心理过程更准确的分法应该是认识过程、感情过程、意识过程三分法。正因传统心理过程分类理论中只含有意志过程,这就将意识过程中的内在意向与外在意识被刨除于心理过程之外,致使很多本应属于心理过程的心理现象无所归属,或只有被强硬地分配入心理特征之中。比如许多心理理论中往往就将“欲望需求”简单地就归属于个性中的个性心理倾向,这就使得许多可定义为只具有短暂一时特征的,个体满足后就可缓解乃至解除的,本应是归属于心理过程中的意识过程的“对食物需求”等需求欲望,和真正是应归属于心理特征中具有长期稳定性的 “兴趣、嗜好、成瘾”等需求欲望在心理现象分类中就无法分辨归置清楚。另外,如“注意”本应归属于心理过程中的意识过程,而有些心理理论因之会影响认识过程就将之归属于认识过程,但注意显然也会影响人们情绪情感的变化,且注意又显然没有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认知功能;而有些心理理论则就将”注意“归属于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心理特征,但注意力的集中与分散等现象显然表明了注意是与“注意力障碍”等这一类长期性的心理特征又不同的,它只是一种随需关注目标任务的变化而只具有一定期间性的应属于心理过程的心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