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至于增加了
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并扩大
损失程度的
风险因素。例如,投保了
火灾保险,就疏于对火灾的防范;投保了
盗窃险,就不再谨慎防盗。
是与人的
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
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
损失幅度的因素。如
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心理风险是比
道德风险更为严重的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律对道德风险都有惩罚的方法,而且
保险人对道德风险尚可在
保险条款中规定,凡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但心理风险既非法律上的犯罪行为,而保险条款又难以制定适当的规定限制它。因此,保险人在
核保时,通常采用的控制手段有:
①实行限额承保。即对于某些
风险,采用不足额承保的保险方式,规定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
保险标的如果发生
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最多只能够获得等于
保险金额的赔偿;如果只发生
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
比例获得赔偿。
②规定
免赔额(率)。这两种方法都是为了刺激被保险人克服心理风险因素,主动防范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