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中国民政部鼓励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城市公交、商业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同时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中国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交流会3日在沪举行。会上,中国民政部公布了136个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将为期两年。
根据中国民政部公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志愿服务记录所采集的信息包括志愿服务名称、地点、时间、质量评价等。志愿者还将依据志愿服务时长评定志愿者星级,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时长申请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志愿者,其中五星级志愿者的最低标准是志愿服务1500小时。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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