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义务
法学术语
忠实义务是信义义务的核心内容,它要求受托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而行使权力。
性质
忠实义务主要规范董事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关系,勤勉义务旨在推动董事发挥聪明才智,两者共同成为评价董事履职的主要标准。忠实义务与民法中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规则之间关系密切,但在制度功能和义务要素上仍有重大差别,不能彼此替代或混为一谈。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司交易复杂化以及公司集团现象普遍化,规制公司与董事利益冲突的公司法规则正在从“绝对禁止”向“禁止缓和”发展,忠实义务主体则已适度扩张至控股或主要股东,成为补充调整股东与公司关系的特殊机制。
应用
期货居间人的忠实义务
期货居间人通过“喊单”、提供“投资建议”以及代为操作等方式诱使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谋取居间报酬,违反忠实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期货居间人不得利用居间地位违反信义义务(尤其是忠实义务)谋取非法利益。通常情况下,居间报酬在居间人介绍的投资者产生的交易手续费中计提,期货居间人不得为自我牟利而诱导投资者交易,更不能代客操作以谋取高额居间报酬,否则,便违反了忠实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履行忠实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财产,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其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办理业务过程中,个人不得利用所处地位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得从事可能产生上述损害的活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3 16:04
目录
概述
性质
应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