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车道
交通特殊车道
在行车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车道简介
快车道是公路学科术语之一,是指供汽车以较快速度行驶的车道,一般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道中会通过路牌标或地面画线等特别标识。中国的行车习惯和交通法规都默认“左快右慢”原则。
同向两车道,左车道是快车道,右车道是慢车道;同向三车道以上时,靠左的车道是快车道,中间的车道是行车道,靠右的车道是慢车道。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一级公路当中,最左的车道又常设为超车道。有时候,中间的车道也可能是快车道或慢车道,最右边只有行车道而没有慢车道,亦有不设快车道的情况。行车道和慢车道可以单独设计,快车道不能单独设计,即同向车道中,有快车道就一定还存在行车道或慢车道。无论怎样设计,中国公路上的车道限速都是从左到右由快变慢设计的。
在快车道上不能压速行驶和随意急刹,要右转时应提前安全变道。在非高速公路上行车,走快车道还要特别注意中央隔离带的掉头缺口、红绿灯、路宽变窄处和随意穿越马路护栏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在城市主干路的快车道行车时,遇到灯控路口时应及时减速慢行,以免直行时误闯左转或掉头车道。另外,快车道同样不宜超速行驶,在限速范围内最好能跟着一辆前车但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及时察觉快车道上可能出现的临时障碍物或不平路面等。
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速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快车道被占用危害
低速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用快车道危害极大。
1、低速车辆长时间占用快车道浪费道路资源,降低了通行效率。当低速车辆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行驶时。有时和慢车道上的大货车并排行驶或者连续超越多辆在慢车道上行驶的大货车。其后的小车只得尾随缓慢行驶这种状况有时要持续几分钟,结果低速车辆后方跟了一排车辆,致使其前方路段的通行效率大为降低特别是在长上坡路段这种原因引发的堵车现象更严重极大地浪费了道路资源,降低了通行效率。
2、低速车辆长时间占用快车道易引发交通事故,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许多大货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其后方的小车不断地鸣喇叭或变换远近光灯以催促其回到慢车道在大货车无所顾忌地占用快车道的情况下,一些小车无奈地冒险走慢车道或反向车道超车,易发生追尾、相撞等交通事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9 02:14
目录
概述
车道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