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受市人民政府和忻州军分区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忻州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人防办要改革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防工程建设。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组办公室、内审科)。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和电子政务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汇总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机关集中采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二)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已建人防工程,对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培训。组织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涉及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人民防空普法宣传、普法教育和法治培训。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指挥通信科。加强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人防指挥机构、指挥场所、指挥手段、指挥机制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指挥各县(市、区)人防开展指挥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市人防警报统一试鸣,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试鸣做好各类业务训练。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推进人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拟定训练计划,督促和指导全市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试点建设人防新型专业队伍,推进人防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指挥通信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全省人民防空演习,并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演习演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全市人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完善应急应战功能。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全市人防部门开展“五进”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其他事项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