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
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本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市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卫生事业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规划财务科
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医政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市级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规划;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承担老中医经验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机构二
(五)农村卫生管理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地方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领导信息
杨春霖局长: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主管计财科。
郭万根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医政等工作。 具体分管办公室、医政科、医学会。
罗先华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执法监督、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具体分管疾病控制和监督科、 地病办。
李忠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卫生项目、 红十字会等工作。具体分管人事科、项目办、红十字会、 药事服务中心。
孙平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纠风、,督查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各项重要工作,在局系统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本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完成情况,检查全市卫生工作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协调会等会议的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高云华助理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具体分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爱卫办。
各位局领导同时分管和协调与其分管科室业务工作相联系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