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忻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忻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忻州市大数据应用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在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参与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档案、机要、提案议案、安全、保密、印鉴、值班、会务、接待、后勤、联络、大事记、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房产、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等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委机关日常工作。
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市直单位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专业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稿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运行监测服务科(市服务企业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承担工业领域的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承担全市现代物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经济师1名)。
(五)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划科。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六)材料工业科。承担全市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相关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办理忻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技术创新和装备工业科。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工程师1名)。
(八)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科。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负责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市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承办市大数据发展应用领导组的具体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参与制订我市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通信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企业改革科。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所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
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十)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联系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考核分配科。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联系社保等部门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局内和所监管企业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二)企业党建和领导人员管理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宣传、统战、党外知识分子、工会、青年、妇女、优生优育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人员出国的政审和报批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三)信访和应急管理科。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依照规定,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承办市直各部门需要配合的相关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四)民营经济促进科(中小企业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五)内审科(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责任进行第三方评估。编报本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等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的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的工会、青年、妇女、优生优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报批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党委书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正处级)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正(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3副。
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长王卓。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高文伟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9 20:4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