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文化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4〕28号),设立忻州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挂忻州市文物局、忻州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张正邦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增加的职责
1.增加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2.增加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职责。
3.增加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职责。
4.增加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
5.增加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
6.增加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批准职责。
7.增加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审批职责。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4.加强推进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以及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归口管理和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
6.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7.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博等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印刷企业经营单位审批。
(八)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管理全市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定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和发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组织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十六)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九)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十)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文博社团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应急值班、计生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研究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编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文化市场科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电子游戏机经营及网络游戏服务进行内容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贯彻落实“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社会文化科
(艺术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工作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节庆会展交易的管理监督;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新闻出版科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记者站设立和变更的初审。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市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印刷复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承担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版权产业发展。
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文物科
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市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管理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重大考古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核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的评估鉴定;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文博外事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制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科技保护课题的审核、申报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文物鉴定工作。
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印刷企业经营单位审批;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宣传传媒管理科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贯彻落实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评奖活动。指导、监督管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省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承办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电影摄制业务及电影发行经营等方面的申报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申报。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科技科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承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核发工作。
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组
(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1副。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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