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怀化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设立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会同办理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牡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単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管;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単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市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怀(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分工
吴飙
党组书记、局长
米敏才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方羽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仲浦
党组成员
陈智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芊 副局长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信息、机要文电、会务、综合治理、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直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怀就业管理政策。
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怀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怀(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科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局信访工作。
职工养老保险科
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市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科
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公务员局局长(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管理市
劳动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处、市企业
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市
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现任领导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娟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贤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30日,被表彰为“湖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