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行政机构
怀化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根据《怀化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怀政办发〔2015〕43号),下设25个内设机构、3个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11个局属事业科室,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31人。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域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联系省驻怀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十七)指导全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监管和重组;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农村信用联社怀化办事处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十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初审工作和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承担对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绩效评价科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依法制定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供应商投诉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审核办理;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监督管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执法检查。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政经济研究中心
分析研究国家和省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内涵和影响,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主持或自主组织全局性的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编辑有关财政专门刊物;负责财政信息采编和报送、局域网建设和网站维护;负责报刊、杂志、信息等刊物发行;负责省管县财政体制下财政资金争取的沟通联络及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起草相关文电材料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提出运用财经法规政策、控制财政支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接受财政部门核批的用款计划和额度,核对部门预算指标,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余额,复核财政资金授权支付汇总额度,选择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相关业务;负责研究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跟踪检查;负责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记录各项会计业务,办理集中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各预算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研究支出信息管理与使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编码、数据维护和系统网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预算资金的安全;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结、决算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财政投资政策建议;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法规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财经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和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财政事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省市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协助财政办理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配合财政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助搞好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参与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融与债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参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编制和分配;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联系省驻怀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等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机关纪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药监、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资产管理科
承担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定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粮食、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交通、环保、供销、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交通、环保、供销及相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
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财政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预算科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市与县市区的财政结算事宜;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预算执行与资金调度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财政培训中心有关管理工作。
综合计划科(怀化市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研究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为加强改进财政管理提供咨询和参考;围绕财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政策、体制等重大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时反映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物价、移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市属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区津贴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指导县市区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工作;联系会计学术学会等工作。
乡镇财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决算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指导全市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导县市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开展村账乡代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县市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财政所房屋建设。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融资管理科(怀化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公私合作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科
承担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城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市本级国土部门预算的进度核拨专项业务费及项目资金(基金预算保障部分);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核算及成本拨付;会同国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部门管理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清菊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彩柏
党组成员、副局长:易俊
副局长:周安民、舒不了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张志军
总会计师:汪由程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监督检查处处长(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名。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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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