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法官写的关于性的书。因此,至少在两种意义上,它犯了忌讳。第一,性本身,至少性的许多问题,至今在包括美国的许多国家仍然是犯忌讳的;第二,如果说其他人偶尔谈谈性还可以原谅,而一位法官,一位著名法学家丢下那么多“重要的法律学术问题”不讨论,却讨论这样一个“不入流”、这样一个“下三滥”的问题,这也犯忌讳;甚至会被人们认为很下流。
波斯纳(1939年-),先后以第一名毕业于
耶鲁大学文学系(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曾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师。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组首席法律顾问等职。后任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L.B.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1981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讼院至今(1993-2000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仍属最高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以引证率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世界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莱西格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