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通常指为了物质利益(金钱、食物、毒品、住所等)而提供
性行为的一种非正式
物物交换。
历史起源
在中国,有明确记载的性交易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在这里“女闾”相当于国营的妓院。清人褚学稼《坚瓠续集》:“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周亮工《书影》:“女闾七百,齐桓徵夜合之资,以佐军兴。”大多学者都认为齐桓公或管仲开办国家大妓院的目的在于赚取营业收入,用于补充政府支出尤其是军费。春秋晚期,“军妓”作为一种新的性交易方式,开始兴起。《吴越春秋》记载:“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无独有偶,《越绝书》也记载:“句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 或许是受勾践逆袭灭吴的影响,军妓制度被后来的统治者竞相效尤,沿袭至近代。在古代,民间的性交易行为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但形成产业则较迟。不由政府登记管理的所谓“私妓”,具体起源时间已不可考,但至少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私妓是市民队伍日益壮大、城市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活跃于各城镇商业区,为市民、游客、商人等服务。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地区的性产业被迅速肃清。到1951年底,各地取缔娼妓工作基本结束。改革开放以后,性产业虽然卷土重来并达到相当规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中国大约有600万性工作者);但在国家层面,政府严禁色情业的姿态没有丝毫的动摇,官方媒体一再表示色情业在中国永无合法化之日。
从世界历史来看,性交易多于宗教不可分离。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记载:4500多年前的古埃及,胡夫法老为了给自己修建人类历史上最宏大的陵墓——吉萨大金字塔,用尽了一切生财之道,其一便是命令自己的女儿去充当妓女。而在稍晚一些的古巴比伦,《历史》中的记载更为详细:“巴比伦人有一个最丑恶可耻的习俗,这就是生在那里的每一个妇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须有一次到阿普洛狄特的神殿的圣域内去坐在那里,并在那里和一个不认识的男子交媾。……在塞浦路斯的某些地方也可以看到和这相似的风俗”[6]。在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中,多次出现“庙妓”“神妓”等词语,并有专门的条文保护其继承遗产、收养子女等权益,足见其不仅普遍存在,而且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英国哲学家罗素也认为:“古代娼妓制度绝不如今日之为人所鄙视。其原始固极高贵。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过客为拜神之表示。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质蜕变为商业之程序,尚未完成。”如其所言,这种古老的“庙妓”,在印度犹有遗存。2011年,英国《卫报》报道:“以信仰的名义让女孩变成妓女的南印度地区的神妓制度,在1988年被法律禁止之后,现在仍在继续。”
卖淫
卖淫是性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淫行为通常发生在妓院、客户的宾馆房间、停放的汽车中或街上。卖淫涉及向客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妓女或性工作者。在某些情况下,妓女可以自由决定她或他是否会从事某种特定类型的性活动,但世界上某些地方确实存在强迫卖淫和性奴役。个人可能从事卖淫活动的原因多种多样。激进女权主义者将贫困、压迫性资本主义进程和基于种族和阶级边缘化人们的父权社会列为卖淫持续存在的原因,因为这些方面共同作用以维持压迫。其他原因包括因冲突和战争而流离失所,而美国的制度化种族主义被认为是黑人或其他有色人种性工作者盛行的一个原因 。
卖淫和其相关活动(拉客、妓院、拉皮条)的合法性因地区而异。然而,即使在非法的情况下,由于需求量大且皮条客、妓院老板、贩运者等可以获得高额收入,地下性质的性交易业务通常也会蓬勃发展。
妓院是一个商业机构,人们可以在其中与妓女进行性活动, 尽管出于法律或文化原因,他们可能将自己描述为按摩院、酒吧、脱衣舞俱乐部等。不过妓院的性交易通常被认为比街头卖淫更安全。
卖淫和妓院的经营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但在另一些国家是非法的。例如,由于该州某些地区卖淫合法化,美国内华达州有合法妓院。在卖淫和妓院合法的国家,妓院可能受到许多不同的限制。强迫卖淫通常是非法的,未成年人卖淫或与未成年人一起卖淫也是非法的,尽管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妓院受到严格的规划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仅限于指定的红灯区. 一些国家禁止或规范妓院如何宣传其服务,或者他们可能禁止在场所内销售或消费酒精。在一些经营妓院合法的国家,一些妓院经营者可能会选择非法经营。
卖淫在亚洲极为普遍,尤其是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由于许多这些国家的经济长期不稳定,越来越多的妇女被迫转向那里的性行业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官员曾进行了一项关于东南亚卖淫的研究,“在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失去工作并且家庭需要经济来源的女性很可能会被迫进入性部门。” 一些国家的性产业因此发展成为他们的主要商业部门。由于东南亚对卖淫的宽松政策,该地区也已成为性旅游的温床,该行业的大部分客户来自北美或欧洲。
卖淫行为通常也会与性病产生联系,在之前的一项调查中,在调查南方某省1292名卖淫妇女中,有性病患者达到833名,占其总人数的64.5%;在国外的一项调查中,卖淫女性患性病的概率也达到了68%。
男性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不仅仅限于女性,男性性工作者也是性交易的常客。庞大的男男性接触人群使得同性“卖性”存在巨大买方市场。此外,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部分对性生活有需求却无法通过一般渠道满足的女性从而产生了一个特殊人群——男性性工作者(Male sex worker,MSW),即向男性或女性提供性服务,从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报酬的男子。该人群为极边缘群体,通常拥有 数个商业性伴。同时这种行为存在多种其他艾滋病病毒和性病病毒易感的相关危险行为。MSW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人口总数很难估计。Dandona 等研究发现6661名 MSM 中有1776人(26.7%)曾向男子卖淫。Chris等研究发现,所有MSW 中2/3只向男性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