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数群体
在性倾向、性别认同等与多数人不同的群体
性少数群体是指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性身份或性行为等方面上与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同的群体,也就是媒体中常说的LGBT+群体。同性恋、双性恋、无性恋、跨性别、间性人等都属于性少数群体 。
定义
概念
性少数群体是指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性身份或性行为等方面上与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同的群体,主要指的是性倾向非异性恋的群体、跨性别群体、非二元性别群体等。
性少数群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即包含了媒体中常说的LGBT+人群,也包含了一些自我认同既不是顺性别异性恋,也不是LGBT+的人群(如存在性发育障碍的人)。
包括
性倾向少数
性倾向指的是一个人和自己不同性别、相同性别或不仅限于一个性别的个体具有深度情绪、情感和性的吸引,以及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
目前,无论社会文化背景如何,当今世界的大多数人都为异性恋者,异性性行为也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性行为类型。所以其它性倾向的个体均属于性少数群体,这些群体有:
同性恋:对同性产生情感、爱情或性的吸引。201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的同性恋者可达7000万,其中男女同性恋者的人数均在3500万左右;
双性恋:对同性和异性都能够产生情感、爱情或性的吸引。根据美国的比例计算,中国大约有600万左右女性和300万左右男性为双性恋者;
无性恋:对他人(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无法或者很难产生性的吸引。一项2006年的研究估算,全球约有1%的无性恋者。
以及其它不常见的性倾向,如疑性恋、泛性恋、多性恋等。
性别认同少数
性别认同指的是一个人内心深切感受到的基于个人体验到的性别,可能与出生时既定的生理性别一致或不一致。
目前,大部分人的性别认同均与自己出生时的生理性别相一致,即为顺性别群体;不一致的群体即为跨性别群体,即性别认同中的少数群体。他们包括:跨性别女性和跨性别男性:分别指出生时生理性别为男性、性别认同为女性的跨性别者和出生时生理性别为女性、性别认同为男性的跨性别者。根据北京同志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研报告》显示,跨性别女性约占跨性别群体的33.7%,跨性别男性占30.9%。
性别酷儿:一种不认同与男女二元性别分类的性别认同。性别酷儿表达了对二元性别划分的质疑。不过,不是所有跨性别者都认同自己为性别酷儿,也不是所有的性别酷儿都认同自己是跨性别者。《2017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性别酷儿约占跨性别群体的26.4%。
其他性少数
除了以上群体,还有一些其他的性少数群体。如间性人,指那些出生时的性特征不符合男性或女性身体的典型二元特征的人。间性与生物学的性特征有关,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均不同。
历史沿革
性少数群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是受到拉斯·乌勒斯坦的(Lars Ullterstam)著作《性少数:瑞典观点》(The Erotic Minorities:A Swedish View)的影响,这本书表达了对各种罕见性行为的宽容和同情。
后来,美国心理学家瑞奇·萨文威廉姆斯(RitchSavin-Williams)等科学家使用这一术语用以形容那些不愿被性与性别标签定义的年轻人。
2015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 of Health,NIH)宣布成立性与性别少数研究办公室(Sexual and Gender Minority Research Office),此后,众多专业和学术机构都开始采用这一术语。
性少数群体生存现状
尽管在世界范围内,性少数平权运动正在逐渐兴起,但是性少数群体的生存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显示,不遵守主流性与性别规范的学生比他人更容易遭受校园暴力。所以,为了改善性少数群体的生存现状,需要进行相关话题的全面性教育、增加有关教育项目,以保证性少数群体的健康与福祉。
201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ied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s,UNDP)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现状——给予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社会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性少数群体的能见度依然很低,在学校、工作单位或宗教社群中,公开自己性倾向、性别身份或独特性别表达方式的性少数群体依然很少,只有5%。
出柜
“出柜”的意思是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绝大多数性少数人士都认为出柜很可能招致歧视,因此,大多数性少数人士并不愿意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
总体而言,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见度非常低。在学校、职场和宗教生活中完全公开自身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比例仅在5%左右;在家庭中略高一些,然而也不到15%。
相较而言,性少数群体在学校和家庭中的交往密切程度较高,出柜比例更高。而在职场和宗教生活中的公共性更强,交往密切程度有限,因此性少数人士的出柜程度也非常低。于中国性少数群体而言,工作单位是最令人感到难以出柜的场所。
身心健康
社会对于性少数群体的歧视和偏见可能导致他们的健康和心理问题。研究发现,性少数群体由于受到来自社会的污名化而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会影响他们的调节能力和社会认知过程,从而增加他们罹患精神疾病的风险。
与一般人群相比,性少数群体学生发生危险性行为的概率更大,也更容易面临以下困境:在校期间没有安全感;因为没有安全感而不去上学;被自己的约会对象强迫发生性关系;在13岁之前发生性行为;至少和四个人发生过性行为;不采取避孕措施;性暴力等。性少数群体自残的风险也更高。
由于歧视、污名、社会排斥等,性少数群体在寻求心理与健康服务时也常常遇到困难。很多咨询师或医生常将性少数人群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化、病理化,甚至会遵循性少数人士家人的意愿而对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扭转治疗。性少数人士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面对心理咨询师时,只有少数人能毫无顾忌地披露自己的性少数身份。2016年,同语进行的一项针对3452名学生的调查研究显示,仅有4%(83名)的性少数学生就性别、性倾向等问题寻求过学校的心理咨询帮助。
此外,在身体健康的层面,也有研究表明性少数群体更容易有不健康的行为,身体健康水平也相对更差。
社会环境
性少数群体在教育、就业、家庭等各个社会环境中均会受到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歧视。
教育
在教育方面,学校中的恐同恐跨欺凌常常导致性少数群体学生出勤率下降、成绩下降、甚至辍学。
《教育部门应对恐同欺凌》显示,在中国香港,有42%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学生遭受过恐同欺凌。此外,基于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认同的欺凌常常被主流媒体忽视,学校当局也关注甚少。2016年,来自性别平权公益机构同语的一项针对性少数群体学生的研究显示,有40.64%的学生曾遭遇过校园欺凌。因校园欺凌而导致成绩下降学生的占22.96%,试图自杀的学生有8.71%,自残的学生有7.85%,对他人发起肢体或语言攻击的则有15.32%。
在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受访者中,仅有18.32%表示观察到有人公开支持性少数学生,而表示完全无人提供帮助的比例是19.32%,剩下的受访者则观察到有人私下支持性少数学生或不清楚情况。
职场
性少数群体更容易在职场中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201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美国国际发展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发布的《“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以下简称《国别报告》)显示,基于性倾向的职场歧视现象很多。有一些工作单位会对同性恋群体采取如减薪、停职察看,甚至解雇等惩罚性措施。
《社会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包括性少数群体工作稳定性较低,失业的比例也高于非性少数群体。此外,在职场中,与性少数群体有关的多元性别教育和培训较少。
家庭
在家庭方面,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与封建家长制等传统文化观念仍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的中国家庭。
孝顺、为尽孝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要求、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等,仍是家庭与社会、特别是农村家庭与社会压抑性少数群体的主要原因,也是性少数群体隐瞒自己身份的主要原因。
在《社会态度调查报告》中,家庭也是对性少数群体接受度最低的环境,半数以上的性少数群体认为自己的家人对于性少数的态度为“不太接受”或者“完全不接受”。家庭甚至是歧视率发生最高的地方,超过一半的性少数群体被试表示,他们曾经由于自己的性少数身份而被家人不公正对待或歧视。
性少数群体的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的颁布,对于性少数群体人权的保护已逐渐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9年8月23日,世界性学大会在中国香港举行。大会通过了《香港性权宣言》,《香港性权宣言》对性权利进行了全面与规范的阐释,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治权、性完整权、性身体安全权、性私权、性公平权、性快乐权、性表达权、性自由结合权、生育选择权、性咨询权、全面性教育权和性保健权11项性权利。国家作为国际人权法的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主体,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保护性少数群体权益的责任。
我国性少数群体平等相关法律政策
我国的法律与政策中,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但并未直接提及“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等文字。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禁止性别歧视适用于性少数群体,因为“性别”理论上应当涵盖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少数群体。
我国在劳动就业、教育等多个领域推动与保障性别平等,并做出相应的国际承诺。不过,在性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方面,我国在法律和政策的明确规定方面也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
国际承诺
在201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常会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国际组的负责人蒋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倾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
我国代表团在日后再次重申了这一发言内容。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我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确立了宪法是我国根本法的地位,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关于公民(包括性少数公民)享有平等权益的规定也应当在各地方、各领域贯彻。在宪法中与性少数相关的内容有: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劳动与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献血
在旧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01)中,有条款4.5.3规定“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病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不能献血 ;而在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中,修改了这一规定,将“同性恋者”变更为“男男性行为”,即不以身份认同来禁止性少数群体的献血行为,而是以高危行为作为能否献血的标准。具体条款如下:
5.2.2 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不足之处
在性少数平等方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例如,目前法律政策仍未纳入性少数群体的婚姻权。尽管在《民法典》未出台前,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将同性婚姻纳入民法典,但未能成功。
此外,在面向公众的信息传播方面,性少数群体正变得越来越不可见。作为我国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其中要求协会会员如果发现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内容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而该服务协会会员包括了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爱奇艺等重量级信息平台,意味着性少数群体在网络视听平台的可见度下降。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教育部门没有直接针对大中小学的性少数群体的相关教育规定,其与性少数群体有关的内容,主要是从疾病预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公共卫生事故预防等方面予以体现。例如反对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重视心理调节能力、预防性传播感染等。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初中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小学5~6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初中年级
心理健康
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在教学中要注意防止过分重视专项运动技能的传授,而忽视心理健康目标达成的现象。
具体包括:
二、正确对待性心理变化。达到该水平的目标时,学生能够: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目标
核心内容
心理健康
目标
核心内容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核心素养七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二)了解同性和异性生殖器官的构造、特点和相关功能。
(三)了解青春期第二性征的发育,女性月经的发生、特点,男性的勃起和遗精等知识。
1.男性第二性征包括胡须、腋毛、阴毛,喉结和变声。女性的第二性征包括乳房发育、阴毛、腋毛,其中乳房发育是首先出现的第二性征。
2.女性月经初潮是青春期的重要标志。月经初潮后,发生经量过多、痛经、周期不规律是常见现象,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形成规律的月经。
3.遗精是在无性交活动的情况下发生的射精。青春期男性均会出现,每月1-2次遗精是正常现象。
(四)青少年性生理发育带来心理变化,对异性产生爱慕感,需要理智客观地认识自我和他人,树立正确恋爱观,认识到恋爱、婚姻与身心成长、成熟程度密切相关。
(五)养成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例如:保持外阴卫生,提倡每天清洗外阴;避免穿着紧身裤,应选择柔软舒适、透气性好、易于吸汗的棉质内裤等。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全面性教育中性少数群体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性少数群体是与性别多元和性别平等有关的概念。接纳每个人在性与性别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及不因性与性别的差异而遭受污名、歧视和暴力,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青少年对于性少数群体以及与此有关的性和性别多元的了解,将有利于他们理解与识别和社会性别有关的歧视、偏见,培养宽容和尊重的价值观,学会接纳自我和他人,进一步创造更友好的社会。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和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以及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及尊重”。这些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15~18岁以上4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个人都同样有价值,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家庭、朋友、恋爱关系、社区和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导致偏见和不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社会规范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可能增加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
学习者将能够:
主题3: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有害的,如遇到这种暴力可以寻求相应的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并公开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径和其他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者将能够: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3:宽容、包容及尊重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有被尊重的权利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而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基于差异(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怀孕或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差异)的污名和歧视是缺乏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并且是对其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全面性教育中性少数群体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开展全面性教育会不会改变孩子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
答:多项研究显示,开展全面性教育不会改变孩子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首先,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有生物学基础,不会因为性教育而改变;其次,研究发现,如果老师与教育者支持性少数群体,他们的榜样作用也不会让原本是异性恋的青少年改变他们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
常见疑问2:如何开展性少数群体相关内容的教学?
答: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指出,要组织有效的全面性教育课程,在准备阶段,需要年轻人和其他社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因此,性少数群体相关的全面性教育,需要评估和聆听性少数群体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和兴趣。
一项针对30名性少数青少年的焦点小组访谈显示,性少数青少年希望减少“排他性”(exclusivity),增加“包容性”(inclusivity)。
性教育中令性少数群体不适的排他性表现包括:
(1)沉默。一方面,有关性少数群体的话题几乎不被提起;另一方面,当有人提起性少数相关的话题时,会被忽视,或者被老师告知无法谈论相关话题。
(2)异性恋中心。聚焦于讨论避孕话题;提到“婚后才能发生性行为”,而同性婚姻并不合法;只讨论阴道插入式性行为。
(3)病理化。只有在讨论性病/艾滋病时,才会提到性少数群体。
关于如何提升包容性,研究中的性少数青少年希望:
(1)谈论性少数相关议题。如性倾向、性别认同、污名化和歧视、性少数群体相关的知名人物等。
(2)如何接触到相关资源。如提供当地资源、网络资源等。
(3)谈谈关系。如什么是健康的关系、如何与伴侣沟通,无论伴侣的性别等。
(4)性病预防。例如安全性行为等。
(5)解剖学。能舒适地谈论多种的身体结构、外貌多样性、对身体的接纳等。
此外,在全面性教育的开展和评估阶段,都要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在课程开展过程中,提倡参与式培训,让性少数学生参与到讨论、角色扮演、交互中,同时,也可以培养性少数学生成为同伴教育者,在同伴中开展性教育。在课程结束后,需要将性少数群体也纳入到反馈体系中,聆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需要多途径地开展囊括了性少数相关知识、态度和技能的全面性教育。研究发现,家长与孩子的良好沟通,以及对性少数群体友好的、支持性的校园氛围,能减少性少数群体面临的心理困境。因此,除了在学校开展包容性教育,即提倡异性恋学生和性少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外,也要针对家长、学校教职员工、社群中其他相关利益方开展全面性教育。
常见疑问3:如何营造性少数群体感觉安全的教学氛围?
答:第一,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学校需明确表示零容忍骚扰、仇恨、辱骂性少数群体等负面行为,并制定相关政策。学校员工发现负面行为和恐同言论时应立刻予以纠正。同时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并辅助进行心理疏导。
第二,建立支持全体学生的安全的课堂环境。建立禁止骂人的行为准则,并跟现行的反欺凌政策相联系;对所有的辱骂事件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要对学生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做任何假设;避免使用负面的词语;在教学中介绍性别平等的榜样和楷模。
第三,教师应接受相关职前和在职培训。培训应包括:人权、包容和反歧视;提高对恐同和恐同欺凌问题及其所产生的影响的认识程度;关于社会性别、性和性多元的基本信息等。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消除公众对性少数群体的误解和歧视,保障性少数群体的健康和福祉,需要对儿童进行全面性教育,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各部委发布的教育文件中未明确提及性少数群体的概念,但与之相关的性别平等是重要内容。
幼儿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性别平等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多彩的幸福》《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性少数群体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有不同的感觉是正常的,我们要珍视不同的感觉。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性别和性倾向的内容。
初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性倾向与社会性别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性倾向与社会性别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性倾向和社会性别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社会性倾向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性倾向与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包括同性恋在内的性倾向和包括跨性别在内的社会性别身份,尊重他人的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性少数群体名人
张国荣
1997年,张国荣在演唱会上当着父母和万众歌迷的面向另一半唐鹤德告白,被外界视为出柜宣言。2018年,在张国荣逝世15年之际,BBC为他制作特别专题,称其为“亚洲同性恋偶像(Gay Icon)”,肯定他在性别平权方面做出的努力。张国荣是上个世纪亚洲同志运动的先驱,他敢于挑战保守社会的道德框架,开拓性别多元空间的精神,被视为同志平权运动的先驱。
刘婷
刘婷是跨性别女性,2007年“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刘婷称自己从13岁起就觉得自己应该是一个女孩,而她被指派性别和性别认同的差异曾一度让她十分苦恼,家人也对她的性别认同表示反对,这让她一度想要自杀。2014年,刘婷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
大侠
大侠是跨性别男性,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的伴侣。由于李银河在我国较高的知名度,她的伴侣大侠也受到了一定关注。很多人因为大侠的被指派性别为女性,质疑李银河的性倾向是同性恋。李银河曾在其自传《人间采蜜记》中对此做出澄清,称她本人是异性恋者,而大侠的性别认同是男性,他是一名跨性别男性,二人的结合是一段异性恋感情。
性少数群体相关节日
紫色纪念日
紫色纪念日(Spirit Day)是性少数群体的纪念日,是世界上最大、最受公众关注的反歧视、反欺凌公益活动,由美国反歧视同性恋者联盟(Gay & Lesbian Alliance Against Defamation,GLAAD)于2010年首次发起,其目的在于加快国际社会对性少数青年群体的接纳,共同维护该青年群体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
紫色纪念日在每年十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四举行。在这一天,人们穿紫色衣服或在社交网站上“go purple”(如给头像加紫色滤镜),站在统一的立场上反对欺凌,以示对性少数群体的支持。
国际不再恐同恐跨日
国际不再恐同恐跨日(The International Day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定于每年5月17日,设立于2004年,旨在提高公众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间性人以及其他所有有着多元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以及性别特质的群体所遭受的暴力与歧视的关注。
骄傲月
骄傲月是每年的6月份,是为了纪念纽约的石墙事件。1969年6月28日凌晨,警察突袭了在纽约附近的格林威治村的石墙酒吧,石墙酒吧、其它乡村的同志酒吧的顾客,以及附近的居民,在警察采取暴力行动时进行了反击。这次事件被广泛认为是美国同性恋解放运动和现代争取性少数群体权利的最重要事件之一。
1970年,石墙事件一周年前后,芝加哥、洛杉矶、纽约和旧金山都举行了游行示威活动。后来,这些活动变成了全球性的年度活动,包括伦敦、巴黎、台北、温哥华、多伦多、悉尼等在内的大城市都会每年举办游行庆典。2019年,纽约举办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际骄傲庆典:石墙运动50周年庆典。
性少数群体公益组织
北京同志中心
北京同志中心于2008年在北京成立,主要在北京地区为性少数群体开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以及社区服务,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性少数去病理化倡导、反歧视倡导和多元性别教育的公益机构。
北京同志中心的中心项目有心理项目、跨性别项目和企业项目。其中心理项目以“心理咨询”和“性少数友善心理咨询师培训”为核心内容,为性少数群体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跨性别项目“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为我国跨性别群体积极开展倡导工作与服务;而企业项目则是北京同志中心与上海骄傲节共同发起的职场公益项目,旨在建立企业多元联盟,保障中国性少数群体在职场享有平等的权利。
2016年,北京同志中心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内多家同志社群组织的支持下,发布了《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该报告是目前在中国就性多元话题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全国调查。
同语
同语成立于2005年1月,是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同语关注我国在性倾向、性别身份与性别表达上遭受歧视和暴力的群体,旨在通过社群陪伴、援助服务、公众教育和政策倡导,推动公众对多元性别的认知,消除暴力和歧视,争取平等权益。
同语的主要工作有社群发展、彩虹暴力终结所、青年公益和法律服务和倡导。其中社群发展致力于提升组织性别平等及公益意识、社群服务及动员的能力,面向公众的倡导能力,建立平等、融合的社会环境。彩虹暴力终结所为性少数群体提供暴力直接干预服务,提高社群伙伴反抗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提升服务者的家暴干预技能。青年公益旨在挖掘和培养青年人积极参与公益,共同推动多元性别平等教育。最后,法律服务和倡导专门为遭受暴力和歧视的性少数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增强民间组织的法律意识和倡导能力,还会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推动性少数群体获得法律上的平等对待。
此外,同语还发布过很多性少数群体相关的报告与研究,如2020年2月19日发布的《涉及LGBT的反就业歧视法比较研究》,对六个国家和地区相对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进行了比较研究。2016年6月发布的《性与性别少数学生校园环境调查报告》,调查了我国大陆地区性少数学生因为其性少数身份所遭遇的校园霸凌和校园歧视。
相关电影
《带吸管的玛格丽塔》
影片信息
导演: 邵娜莉·玻色(Shonali Bose)/尼勒什·马尼亚尔(NileshManiyar)
编剧: 邵娜莉·玻色(Shonali Bose)/尼勒什·马尼亚尔(NileshManiyar)
主演: 雷瓦希(Revathy)/卡琪·柯切林(KalkiKoechlin)
类型: 剧情/同性
官方网站: www.margarita.ayapro.ne.jp
制片国家/地区: 印度
语言: 印地语/英语
上映日期: 2015年4月17日(印度)
片长: 100分钟
剧情简介
莱拉是一个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女孩,她学习优异、热爱作词,而爱情和身份认同是她有待探索的领域。一开始,莱拉为大学里的一个独立乐队创作音乐,并对主唱产生了感情,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接下来,莱拉非常高兴地获得了在纽约大学学习一个学期的机会。尽管她父亲并不完全支持,但莱拉还是与母亲一起前往曼哈顿学习。在那,莱拉遇见了失明却富有自信的女同性恋者哈努姆。
在和哈努姆的交往中,莱拉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一名女同性恋者。但同时,她也发现自己仍然不排斥与男性的性关系。在和男同学发生性行为后,她明白了自己其实是双性恋。莱拉诚实地向哈努姆讲述了和男同学的一夜情,坦诚一直在困惑自己到底是不是女同性恋者;她也向母亲告知了自己的双性恋倾向,与母亲最终达成了和解。
教育意义
影片讲述了残障少女莱拉寻求爱并在过程中探索自我的一段经历。在和不同人交往的过程中,莱拉对自身的性倾向产生过疑惑与认识的改变。最终,她选择和爱的人们直言相告自己的性倾向和经历,并善待自己,在影片结尾与自己有一个约会。
在豆瓣网站上的十一篇影评中,大多提到了“认识自我”、“自信”、“做真实的自己”等和自我接纳相关的信息。有的网友感到被电影鼓舞,想要接受自己、活出更精彩的人生;有的网友从中看到了残障人士的主体性,认识到残障人士有权利去追求他们想要得到的一切。
总之,该影片如同一个小小的展示窗口,截取莱拉生命中的一个片段,向人们揭示了残障者日常生活中的部分境况,以及在自我探索过程中人们会遭遇的困境和拥有的力量。
《普通女人》(2017)
影片信息
导演: 塞巴斯蒂安·莱里奥
编剧: 塞巴斯蒂安·莱里奥
主演: 丹妮拉·维加 / 弗朗西斯科·雷耶斯
制片国家/地区: 智利 / 德国 / 西班牙 / 美国
语言: 西班牙语
上映日期:2017-02-12(柏林电影节) / 2017-04-06(智利)
片长: 104分钟
剧情简介
玛莲娜(丹妮耶拉维加饰)与奥兰多(弗朗西斯科雷耶斯饰)真心相爱,两人正著手规划著未来。在庆祝玛莲娜生日的夜晚,奥兰多身体感到不适,当他抵达医院经急救后,仍宣告不治。突如其来的噩耗,让玛莲娜被医生和奥兰多的家人怀疑,让她不能够以伴侣的身分哀悼奥兰多。玛莲娜也因此被女侦探调查是否与奥兰多的死亡有关,奥兰多的前妻也禁止她参加葬礼。玛莲娜决定用她奋斗一生的力量,争取自己与爱人告别的权利。电影获得第90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外语片。
教育意义
电影讲述的不过是一个普通女人和一段普通的感情,但却因为主人公的跨性别身份,她就遭到了人们无端的揣测、诋毁和攻击。在所有这些侵犯的背后,是制度性的默许,正是因为在社会制度上、在法律上玛丽娜的诸多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电影让我们看到,跨性别者和顺性别者一样,过着最平凡的生活,有着最平凡的情感和理想。人们没有理由仅仅因为跨性别这一身份就对跨性别者区别对待。同时电影也让人们了解到,针对跨性别者的歧视是多么的暴力和残忍,社会不仅应当对跨性别者持有包容和接纳的态度,还应该用制度来保障跨性别者最基本的权利。
重要事件
第一届“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游行
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Homophobia, IDAHO)为每年的5月17日,希望唤起人们对性少数权益的关注,反对加诸于多元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不公正的对待与暴力,而质疑自身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疑性恋群体的权益,也在该节日的支持范围内。
2005年,国际LGBTI联合会(The 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Gay Association, ILGA)发起首届“国际不再恐同日”全球运动,同年5月16日,第一届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游行顺利举办,有350名同志参与游行。
中国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9年5月17日,中国台湾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这意味着,从2019年5月24日起,年满18岁的台湾同性伴侣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这在同志平权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上海骄傲节停办
上海骄傲节始于2009年,是我国大陆一年一度倡导性别和性倾向多元化的庆典。上海骄傲节旨在通过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教育、社交活动提高性少数群体的自我认同、社会能见度与包容度。同时,上海骄傲节作为非营利节庆,集合社群与伙伴的力量,支持与性少数社群相关项目的发展,与全球各同志节庆建立良好关系,促进跨文化交流。
2014年,上海骄傲节团队获得了由上海Time Out杂志评选的“上海英雄奖”;2018年,获得由活动行评选的“华东区最佳主办方”。2020年8月13日,上海骄傲节宣布无限期停办,取消所有即将举行的活动并终止未来的活动计划。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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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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