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
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
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
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
固定总价合同(
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拟定
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
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
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
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
实物工程量、
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
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
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
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
工作范围及
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调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
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
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
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
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