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河长
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职务
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并设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职务介绍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
河长
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新华网.2016\u5e7412\u670811\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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