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区分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现代各国的法律通常规定: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无论恶意占有人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他人财产,原物所有人均可诉请其返还原物,在恶意占有人对不法占有的财产造成毁损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
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现代各国的法律通常规定: 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无论恶意占有人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他人财产,原物所有人均可诉请其返还原物,在恶意占有人对不法占有的财产造成毁损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这么说,那么学雷锋做好事的风气将会被打击,因此,我国法律也规定:恶意占有中如若及时、积极地,有主动归还的意向,将不以恶意占有论,对其的行为解释按照“无因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