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占有
法律领域术语
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非法占有。区分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现代各国的法律通常规定: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无论恶意占有人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他人财产,原物所有人均可诉请其返还原物,在恶意占有人对不法占有的财产造成毁损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归属
所以说,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区分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现代各国的法律通常规定: 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无论恶意占有人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他人财产,原物所有人均可诉请其返还原物,在恶意占有人对不法占有的财产造成毁损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
某甲在路上遇见走失小狗一只,某甲出于好心将其抱养至家中并贴出启事寻主人。某甲仍然是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就因为其主观上明知这只狗不是他自己的但仍然占有。
如果这么说,那么学雷锋做好事的风气将会被打击,因此,我国法律也规定:恶意占有中如若及时、积极地,有主动归还的意向,将不以恶意占有论,对其的行为解释按照“无因管理”解释。
恶意占有中没有及时、积极地,没有主动归还的意向。才是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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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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